2020年8月,“郑志发”(经营企业“贵州元顺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司(高沃知识产权)对“贵阳怪噜子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核准注册的第32601859号“毕顺坊”商标提出无效宣告。接受代理后,高沃通过背景调查,找到关键性证据,国知局最终认可了我方观点,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此后,被申请人多次抢注商标,高沃代理客户屡立战功,成功无效掉抢注人多枚商标,并针对抢注行为发起民事侵权诉讼,获赔504632元。
▼其他几件

难点二:系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我方在先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不构成类似商品(两群组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属于完全独立的群组,通常被认定为“非类似商品”),本案需突破《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默认划分,证明两类商品在实际市场中存在“关联性”,否则难以直接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类似商品上的相同/近似商标)。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相关规定截图


结合高沃律师其他事实证据的梳理以及《商标法》对第32601859号“毕顺坊”商标的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了“稳、准、狠”的核心主张:
▼2010年元顺坊毕节汤圆获贵州特产大典名优产品荣誉

▼2021年“元顺坊”获得第五批贵州老字号称号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于2021年04月14日下发了关于第66613858号“毕顺坊”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国知局认定如下:



一审、二审均认定,抢注人在实际使用“毕顺坊”的商标构成对当事人“元顺坊”商标侵权,并明确指出“被告怪噜子公司在明知其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的情况下,仍然于2023年1月、2023年4月期间生产销售了带有以上三枚注册商标的案涉侵权产品,存在主观侵权故意”。
▼一审法院判决部分截图

高沃聚能发力,以专业知识产权服务为盾,全力守护毕节宝珠——“元顺坊汤圆”这一承载地方风味与文化记忆的品牌。从商标确权的精准布局,到侵权风险的提前规避,再到品牌权益的坚实捍卫,高沃团队深挖 “元顺坊汤圆”的地域特色与市场价值,用系统化的保护方案,为这份软糯香甜的毕节味道筑牢知识产权防线,让地方特色品牌在合规轨道上稳步发展,让 “元顺坊” 的匠心味道得以长久传承、香飘更远。
《商标法》第三十条作为商标注册审查中的核心条款,充分发挥其“防止商标混淆、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实质性保护意义,离不开:①法律策略设计——精准锚定无效理由;②证据体系构建——从“碎片化”到“证据链”;③法律文书撰写——兼顾“法理”与“说服力”。
高沃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焦点问题深刻分析案情,挖掘对案件的有利情况,多条款配合、协同使用,化劣势为优势,充分挖掘商品与商品、商标与商标背后千丝万缕的关联关系,细节决定成败,建立完备的证据攻防体系,让“事实”说话。整体案件中高沃始终秉持着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法律手段,通过帮助客户解决问题,为客户创造价值。
商标代理人:郭雪莲
民事案件代理律师:王学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