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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沃荣誉

高沃律师——专利权人,你还没有动力维权吗?

文 / 张德才律师

 

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作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基础,其重要性愈发突出。在今年3月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对各种侵权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产权纠纷案件要依法甄别纠正。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用有力的产权保护让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竞相迸发。

 

在2021年6月1日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新《专利法》)中,也能够反应出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

 

鼓励创新,促进转化,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新《专利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该条款旨在进一步激励创新主体的活力。此外,新《专利法》还就专利成果转化规定了开放许可制度,极大地激发了社会创造力。

 

延长专利保护期。新《专利法》还规定了对专利的保护期限进一步延长。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从十年延长为十五年,还进一步规定了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并且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的专利权期限还有进一步的补偿。

 

完善证据规则。为了解决专利案件的举证难问题,新专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从而减轻了权利人的举证负担。

 

提高侵权成本,加强保护力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第七十一条规定了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对故意侵犯专利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一改专利赔偿的填平原则,让专利权人切实感受到知识产权的强保护力度。

 

可以切身感受到,知识产权保护已然成为科技创新和社会进步的主旋律,为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可以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就是将命运牢牢地掌握在了自己的手里。作为广大创新主体,不仅要擅于专利实施和运用,遇到侵权行为也要勇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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