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沃代理“DIANZONG”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来源:  添加时间:2020-12-08

杨永志对其注册在第20类的39934183号DIANZONG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2的显著部分为不同的要素,在呼叫上存在显著差异。加之,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2在含义、整体外观上亦存在显著差异。

 

商标对比图如下:

 

 

申请商标的显著部分为字母DIANZONG,鉴于该字母对应的是申请人名下已经注册的滇棕商标。故,申请商标呼叫为diān zōnɡ。引证商标2的显著部分为汉字玉荷树,呼叫为yù hé shù。

 

申请商标DIANZONG为申请人滇棕品牌的系列商标,申请人已经申请注册了第21020727号滇棕及图商标以及第34006694号滇棕商标。申请商标DIANZONG对应的是两商标的拼音。引证商标2即如树形状一般的灯架。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2在含义上差异明显,完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是由字母与图形构成的组合商标,上部分为图形部分描绘了一株棕榈树;下部分字母部分DIANZONG的字体设计将可爱、活泼、设计感、卡通风格应用于书法设计,几个字母的整体效果字型圆润饱满,结构错落有序。

 

引证商标2由汉字与图形构成,整体上以圆形呈现。商标的整体外围为一个未封闭的圆形,圆形下部未封口的位置为三个汉字,三个汉字逆时针排布,顺着圆圈曲线的运动趋势依次排列。汉字以繁体书写,整体上的书写效果充满古韵。该引证商标的整体设计古色古香,韵味十足。

 

可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2的显著部分差异明显,完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在含义上差异明显。加之,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在整体外观以及呼叫上亦存在显著差异,完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商标对比图如下:

 

 

申请商标DIANZONG为申请人主打品牌滇棕的系列商标;引证商标1DIANRONG对应的是注册人的企业字号点荣。故,消费者完全可以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区分,不会产生混淆和误认。

 

申请商标是由字母与图形构成的组合商标,上部分为图形部分描绘了一株棕榈树;下部分为字母。引证商标1仅由八个字母D-I-A-N-R-O-N-G构成,八个字母全部采用大写形式,横竖笔形粗细视觉相等、笔形方头方尾、黑白均匀,因此非常醒目。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在呼叫上差异明显:申请商标呼叫为汉字滇棕,引证商标1呼叫为汉字点荣,完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综合上述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在含义、整体外观上亦存在显著差异,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由于我公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39934183号DIANZONG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Copyright © 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 京ICP备09053716号-1    
首页电话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