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沃代理“宝文堂”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来源:  添加时间:2013-04-03

   河南海内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因对其申请注册在第41类的7303546号宝文堂 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河南海内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是集科研、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高科技公司。公司GMP生产基地位于荥阳中国中部生物科技产业园。主要研制开发生产中西药粉散剂、预混剂、片剂、颗粒剂、新型消毒剂等多种剂型。 
为更好地宣传保护自身的品牌,公司申请注册了宝文堂商标。
        我司受申请人委托,由专业律师代理了宝文堂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我司律师经过分析研究认为:申请商标宝文堂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和含义上有较大的差异:申请商标宝文堂的宝文二字是指珍贵的、宝贵的文章、文献,堂是指厅室。宝文堂一词重在堂字。宝文是修饰堂的是个定语,如同仁堂 杏林堂等。而引证商标文宝公众大多会理解为文房四宝,笔墨纸砚。中国文字,一反一正,意思会相差很大,宝文堂和文宝很容易区别,不会造成公众识别上的混淆。申请商标应当被核准注册。由于我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商评委最终裁定7303546号宝文堂 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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