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沃代理“三原环境”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来源:  添加时间:2019-06-20

徐州三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其注册在第7类的26522926号三原环境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申请商标三原环境源于申请人企业简称,与申请人具有高度对应关系。其中三原具有地名以外的其他含义,不再具有地名含义。三原两个字本身也不具备在申请商标中作为地名独立存在的特质条件。

申请商标源自申请人徐州三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企业简称。三原在这里的意思是让天、地、人都回到最初的样子的意思,说明申请人致力于污染治理、废物利用,希望拯救地球岌岌可危的生态环境的原则。同时,三有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意思,冬去春来、万物复苏,所有事物欣欣向荣,一切都在向好的方向发展。

申请商标三、原两个字并非突兀的单独出现,它与环境以同样的字体和大小呈现,四个字组成了申请人的企业简称,三原环境的意思就是天、地、人开始的生存空间。且商标上方配有莲花的图案,莲花出淤泥而不染,这就显示了申请人对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携手共建绿色城市的美好期望和坚定决心。

三原两个字本身也不具备在申请商标中作为地名独立存在的特质条件,相关公众很难将本案申请商标中的三原二字与地名产生任何联系。

三原县没有任何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可以和申请商标所指定使用的各种机械、机器类商品联系起来。相关公众在看到申请人所打造的三原环境产品上看到三原两个字,没有任何理由会把其产品和三原县联系起来。因此从与商品的联系方面,三原两个字在申请商标中也断然没有指示三原县这一地名的可能性。

申请商标并不是将三原作为地名使用,三原在申请商标三原环境中具有地名以外的其他含义,已经与其他要素组合形成了整体上的显著特征,不再具有地名含义。本案申请商标完全不存在与地名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产生联系的可能性。

为了打造品牌的知名度与影响力,申请人将申请商标作为企业对外宣传的形象符号,广泛应用于企业官方网站以及公司产品等材料之上,使之在相关公众中形成较高的知名度。

由于我公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商评委最终裁定26522926号三原环境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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