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出近似误区!看本土特色品牌如何守住自身商标权利

来源:  添加时间:2026-11-05

在品牌发展过程中,不少本土特色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会遭遇来自知名大企业的商标挑战。尤其是当商标名称与知名品牌存在部分文字重合时,企业申请极易被质疑构成商标近似,甚至被主张驰名商标跨类保护,令不少初创企业倍感压力。本文通过高沃代理的“百岁红”商标异议答辩胜诉案例,解析本土产业品牌面对“驰名商标”异议时,如何立足品牌本源、用好证据,守住属于自己的商标权益。

▌商标申请注册—驳回复审—异议答辩的路程

2024年2月1日,“宜兴市湖父镇永红茶林场”委托北京高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下称“高沃”)处理“百岁红”品牌商标申请注册事宜,商标号为76740567。

2024年5月18日,该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与其他商标近似为由驳回。“宜兴市湖父镇永红茶林场”继续委托高沃进行驳回复审抗辩,经国知局审理,第76740567号“百岁红”商标驳回复审成功,予以审定。

2025年8月7日,景田(深圳)食品饮料集团有限公司对成功初审的商标提出异议,援引“百岁山”系列引证商标,主张双方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同时主张“百岁山”为驰名商标、构成摹仿,请求对本案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高沃继续接受永红茶林场的委托,代理第76740567号“百岁红”商标异议答辩。代理人通过梳理品牌发展历史,收集品牌荣誉、宣传报道、产品资料、在先判例等全套证据,层层拆解异议方理由。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76740567号“百岁红”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我方商标成功核准注册。

▌案件难点

1、文字部分重合,近似判定压力大。被异议商标“百岁红”与异议人“百岁山”商标前两个汉字同为“百岁”,异议方据此主张商标构成近似。需要从商标字形、读音、文化含义、市场实际认知等多维度论证双方区分度,推翻近似主张。

2、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抗辩难度高。异议人主张其“百岁山”为驰名商标,请求给予跨类保护。需针对异议人提交的驰名证据逐项质证,厘清驰名商标“被动保护、个案认定”的法律规则,证明本案不存在摹仿、误导公众情形。

3、需要充分证明“百岁红”自身独立品牌渊源与市场区分度。要完整梳理品牌起源故事、创始人背景、行业荣誉、市场使用证据,证明“百岁红”拥有独立文化内涵,经过长期推广已经与企业形成唯一对应关系,消费者能够将其与“百岁山”清晰区分。

4、类案检索与裁判标准适用论证。需要搜集大量同类型“百岁+”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案例。

▌案件核心观点

1、“百岁红”是本土培育的成熟红茶品牌,具备独立完整的品牌渊源与市场知名度。

2、商标近似判断需结合商标“形、音、义”,以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同时考量商标显著性、在先商标知名度及市场实际混淆可能性综合判断。本案中,双方商标在整体上区别明显。

3、在先判例支撑:大量注册在第30类的“百岁”形式商标已经获准注册。

4、本案不满足驰名商标跨类保护适用条件,异议人相关主张不能成立:被异议商标拥有独立文化来源,并非对“百岁山”的复制、摹仿与翻译;双方商品分别是茶饮料和瓶装饮用水,行业赛道不同,消费场景各异;加上商标音、形、义均存在明显区分,即便异议人商标具备一定知名度,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也不会误导公众。

5、答辩人商标注册正当,无恶意抢注情形。

▌国知局准予注册的决定(核心观点)

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之情形。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原料成分及生产工艺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之情形。异议人注册并使用于“矿泉水”商品上的“百岁山”商标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但双方商标具有一定区别,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应不会误导公众,亦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办案心得

地方振兴离不开本土特色产业,地方特色农企是实体经济里珍贵的力量。永红茶林场深耕宜兴红茶,以制茶大师为核心,牵头组建“百岁红”农林专业合作社,带动48户茶农、3000多亩茶园抱团发展,把地方传统茶文化打造成市场化品牌,是知识产权赋能乡村产业的典型样本。

很多本土企业会遇到类似困境:品牌属于原创,但商标文字中包含社会通用吉祥词汇,恰好与知名品牌发生部分文字重合,注册阶段遭遇异议。本案“百岁红”胜诉带来几点重要启示:

1、商标近似不等于部分文字重合即近似。判断近似,不能简单截取部分汉字对比,必须完整审视商标整体:字形设计、读音、文化渊源、实际市场认知、商品行业赛道,综合判断是否会造成来源混淆。哪怕有个别汉字相同,如果整体含义、呼叫、视觉差异足够大,依然可以不判定近似。

2、驰名商标不是“无限扩大的保护盾”。驰名商标是“个案被动保护”,不等于一旦曾经认定驰名,就可以垄断某一组汉字、无限禁止其他行业正当使用。其他行业企业拥有独立创意来源的商标,不会因为大企业驰名商标,就直接被剥夺注册权利。

3、本土企业维权答辩,证据是核心武器。企业要重视留存品牌起源资料、创始人背景、行业奖项、媒体报道、销售单据、网络检索记录,完整构建自己品牌的证据链,证明品牌独立来源和市场区分度。遇到异议时,充分用好类案规则,援引同情形在先决定,争取统一审查标准。

4、商标布局要趁早,成体系。本案答辩人在品牌创立之初即提前布局“定元百岁红”在先商标,本次申请是对自有品牌的延续性保护。企业应尽早规划核心类别与防御性注册,为后续发展留足空间。

5、特色产业品牌应当获得法律尊重。大量扎根县域、乡村的实体企业,投入时间、人力打磨本土原创品牌,这些凝结匠心和地域文化的品牌,其合法商标诉求理应得到商标制度保护。商标是企业无形资产,对深耕地方的特色产业企业尤为关键。企业遇到商标异议、驳回等阻碍,不要轻易放弃,找对思路、梳理完整证据链条,通过法定程序,完全有机会捍卫自己的品牌,守护多年耕耘的市场成果,让本土特色品牌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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