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十年,反手抢注:一场“佳帝”商标保卫战,给所有品牌方上了一课

来源:  添加时间:2026-10-22

佳帝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二审胜诉纪实


合作十余年的经销商,转身把东家的核心商标抢注了。这不是商战剧的桥段,而是太原市佳帝涂料有限公司真实遭遇的困境。

近日,我所代理的太原市佳帝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称“佳帝涂料公司”)与山西奇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奇点贸易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京行终6197号终审判决。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维持诉争商标有效的裁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至此,这起历经行政评审、一审、二审的商标维权案,最终以佳帝涂料公司的全面胜诉而告终。佳帝涂料公司最终赢下了这场商标保卫战。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当合作十余年的经销商利用其掌握的品牌资源,在关联商品上抢注与权利人核心商标高度近似的商标时,权利人如何通过《商标法》第三十条(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打破商品分类表的限制,成功维权。

一、案情回顾:十余年合作,换来“反戈一击”

佳帝涂料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集建筑装饰涂料、防水涂料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其“佳帝”品牌经过多年宣传使用,在建材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曾获“山西省著名商标”等荣誉。

奇点贸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自2014年起便与佳帝涂料公司建立经销合作关系,是佳帝品牌在临汾地区的长期代理商。双方合作长达十余年,佳帝涂料公司对其信任有加。

然而,在双方合作期间,奇点贸易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在第22类“编织袋”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第71801484号“佳帝”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并于2023年11月21日获准注册。这意味着,合作十余年的经销商,反过来用东家的品牌,在关联商品上筑起了一道商标壁垒。

佳帝涂料公司发现后,立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评字[2025]第256880号裁定,维持诉争商标有效。佳帝涂料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佳帝涂料公司考虑到其代理商非常多,如果本案不进行积极维权,将会导致佳帝品牌被大量的抢注而无法予以制止的被动局面。故佳帝涂料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维权策略:聚焦核心争议,精准适用法律

在本案二审中,代理律师积极向法院申请开庭,在审理过程中围绕《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

针对《商标法》第十五条,奇点贸易公司是佳帝涂料公司合作多年的代理商,符合《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代理代表关系”,但并不满足“诉争商标与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商标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这一要件。

针对《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考虑到第三人及关联主体在各类别共申请注册了5件“佳帝”商标,所以从数量上进行突破的难度较大。故代理律师集中火力主攻《商标法》第三十条。

这一策略的核心在于:突破《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机械划分,从商品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实质关联性出发,论证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1. 商标近似性:核心文字高度一致

诉争商标由纯文字“佳帝”构成,而佳帝涂料公司的四件引证商标(第19839985号“佳帝墙涂”、第1901760号“佳帝”、第10268099号“佳帝”及图、第27734423号“佳帝”及图)的显著识别文字均为“佳帝”。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高度近似,已构成近似商标。

2. 商品类似性:打破分类表壁垒

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22类的“化学纤维网、编织袋、漆布”等,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2类的“刷墙粉、油漆”等。虽然二者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分属不同类似群组,但具有较强关联:

功能与用途的关联性:诉争商标的“编织袋”等商品主要使用在建材行业,与引证商标的“刷墙粉”等商品均是建筑行业常见、常用的产品。

销售渠道与消费对象的重合:两类商品通常都在建筑市场销售,甚至在同一销售区域出现,消费群体高度重合。

实际经营中的关联:奇点贸易公司作为其经销商,在其店面门头为“佳帝”的店内经营佳帝编织袋等产品,进一步印证了商品来源的混淆可能性。

3. 主观恶意的考量:经销商明知故犯

法院特别指出,奇点贸易公司作为佳帝涂料公司的经销商,理应知晓“佳帝”商标的知名度,却仍在上述较强关联商品上注册与之相同或高度近似的商标,主观难谓善意。结合双方均处于山西省且长期存在代理关系的事实,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若共同使用在上述商品上,相关公众容易误认为商品系同一主体提供或提供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从而产生混淆、误认。

故最终,二审法院认定:诉争商标的在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一审法院的相关认定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三、案件启示:给所有品牌方的四堂课

本案对于广大品牌权利人,尤其是与经销商、代理商存在长期合作关系的企业,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第一课:合同管理与证据留存,是品牌保护的基石。佳帝涂料公司能够证明奇点贸易公司为其长期经销商,得益于经销协议书、打款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的完整保存。建议企业在合作过程中,规范签订经销协议,明确品牌使用权限,并妥善保存交易往来凭证。

第二课:品牌知名度证据,是打赢商标战的关键弹药。商标的知名度是认定混淆可能性的重要考量因素。企业应系统收集和整理荣誉证书、广告宣传合同、媒体报道、展会资料等,形成完整的品牌知名度证据链。

第三课:突破商品分类表,需要精准的法律论证。当抢注商标与权利商标分属不同商品类别时,不应轻易放弃。应重点论证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的关联性,以及抢注人的主观恶意,争取法院认定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第四课:及时启动无效宣告程序,是维权的时间窗口。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权利人对恶意抢注的商标,应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本案中,佳帝涂料公司在诉争商标注册后及时启动无效宣告程序,为后续维权赢得了主动。

四、结语

“佳帝”商标无效宣告案的成功,不仅维护了佳帝涂料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中经销商抢注商标的维权提供了可借鉴的裁判思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明确了在商品关联性较强、诉争商标申请人主观恶意明显的情况下,可以突破《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机械划分,认定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这一裁判规则,对于打击恶意抢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佳帝涂料公司表示“对侵权行为,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对仿冒者零容忍,坚决肃清市场,捍卫合法权益!”未来,佳帝涂料公司将继续加强品牌保护,完善商标布局,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产品与服务。同时,我们也提醒广大企业,品牌保护无小事,及早布局、及时维权,方能行稳致远。

【律师简介】

付姣伟  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 资深知识产权律师
付律师从事知识产权法律工作十余年,专注于商标行政诉讼、侵权维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的疑难案件解决。累计处理企业商标案件逾千件,构建了从行政确权到司法保护的全流程实战体系。代理的“滕佳”案、“峰学未来”案被评为“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助力“晨光”商标首次行政司法认驰。擅长协助客户预测与规避法律风险,解决复杂疑难的法律问题,助力客户实现商业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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