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公知”能量大——浅谈“太阳能集热器”无效宣告请求案

来源:  添加时间:2026-05-09

本案为请求人针对“一种双轴槽式太阳能集热器及蒸汽热水系统” 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 202120918428.X)提出的无效宣告案件。请求人以专利法第 26 条第 4 款、第 22 条第 3 款为依据,结合 4 份在先公开专利文献及公知常识,主张涉案专利权利要求 1-10 保护范围不清楚、不具备创造性,请求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经技术比对与法律论证,涉案专利整体未超出现有技术与常规手段范畴,不符合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条件。


高沃律所成功助力请求人无效涉案专利。客户特向高沃张德才律师赠送“专业铸就胜局,智慧捍卫权益”锦旗,表达了对张德才律师专业实力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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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理念


高沃律所张德才律师,秉持以法律为依据、以证据为核心、以技术事实为基础的办案理念,严格遵循专利无效审查标准,聚焦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与创造性判断核心问题。通过梳理涉案专利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凭借多年办案经验,精准的识别了区别点,灵活运用了公知常识与多份证据的组合论证,一步步揭示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的显而易见性,维护了专利授权的公正性与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要点分析


保护范围不清:权利要求 1 未明确驱动装置位置、连接关系及传动逻辑,旋转轴套与蜗轮蜗杆组件传动关系模糊;权利要求 4 轴承轴套连接与锁紧方式表述不明,导致权利要求 1-10 均不符合专利法第 26 条第 4 款规定。


创造性不足:以韩国专利KR10-2009-0085927A 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结合 CN209013496U、KR10-0939928B1 及公知常识,槽式结构、反光镜、集热管、蜗轮蜗杆传动、轴承设置、推杆支撑座等均为现有技术公开或常规手段;权利要求 2-6 附加特征均被证据公开或属常规设计。


系统方案无新颖性:蒸汽热水系统以 CN103090348A 为基础,循环回路、压力罐、液位计、蒸汽出口、单向阀等结构均为现有技术,整体方案无实质性创新。


总结


本案通过完整证据链与严谨技术论证,充分证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 1-10 存在保护范围不清楚、不具备创造性的缺陷,不符合专利法授权要求。请求人从法律条款适用、证据组合比对、常规技术手段认定等维度全面阐述无效理由,涉案专利的双轴跟踪结构、槽式集热形式及蒸汽热水系统,均未克服现有技术缺陷,亦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综上,涉案专利不具备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定授权条件,国知局依法宣告全部权利要求无效。


律师介绍


张德才  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  资深知识产权律师

张德才律师是具有机械技术行业和法律行业从业经验的复合型专家,先后获得中级机械工程师、专利代理师、律师资质。从事机械设计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机械设计经验,现专职于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行业,主要从事专利复审和无效、专利行政诉讼、专利侵权分析和维权业务,尤其擅长机械领域的专利无效和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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