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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无效宣告,你真的了解吗?

  关于专利无效宣告,你真的了解吗?大部分人对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的理解存在误区。大部分人认为无效宣告是为了纠正错误的专利授权而设置的无效宣告制度,所以通过专利无效宣告制度对专利进行再次审查以否定其效力。但实际上,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的功能不仅如此。

  首先需要明确专利无效宣告制度实施的对象是已授权专利,专利无效宣告是依据请求人请求再次确定专利权的有效性以及其保护范围大小的程序。

  下面高沃从不同请求人的角度对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的具体功能做简单介绍:
 


  从专利审查机关角度讲,由于审查员对相关的现有技术理解有限,对于发明中的技术领域并不是很了解,或者在审查的时候存在一些主观因素,这些不可避免的客观因素的存在就会导致审查员授权不合理。

  从公众、潜在利害关系人角度看,其可以作为请求人通过启动无效宣告程序对不符合授权条件的专利进行否定,避免侵权诉讼的时候失败。
 


  从专利权人角度来说,(这里说明:请求人不仅可以是公众、潜在利害关系的人,还可以是专利权人。)专利权人能够通过专利无效宣告制度提出无效,专利权人对专利权提出无效的同时,也获得了修改专利保护内容的机会,通过对已授权专利进行修改、对权利要求进行限定,让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更加明确,从而增强其稳定性。它保证请求人对专利权有效性的挑战权,也保障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稳定性的维护权。

  这里涉及到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的防御功能。当专利权存在某些瑕疵时,而专利权人自身为避免该项专利被他人申请宣告全部无效,预先自己作出一定的修改并提出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申请,从而保护自己的权利。



  综上所述,针对不同的请求人,专利无效宣告制度具有请求人对专利权有效性的挑战权,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稳定性的维护权,纠错功能,防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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