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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沃荣誉

惊叹“娱乐圈”涉及的知识产权

  随着国内娱乐产业的迅速发展,6月2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研究室主任杨静在第二届“中美娱乐法高峰论坛”上分享了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提供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过去两年审理娱乐法相关案件的大数据分析。作为全国首家知识产权专业审判机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2015、2016年涉及电影、电视剧、音乐、动画片和游戏相关产业的裁判文书共计540件,数据规模之大,涉及范围之广,兴起了一个新的法律领域——娱乐法。娱乐法涵盖影视、游戏、音乐、动漫等内容生产行业,融合了知识产权法、合同法、金融法、劳动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等多个法律部门,其中知识产权法占核心地位。高沃小编现在带大家了解一下娱乐法诉讼的相关情况。

 

  这次数据分析是从娱乐法诉讼纠纷涉及到的领域、最容易触犯的侵权行为、涉案最多的企业、侵权案件胜诉率和最高赔偿金额方面来总结。

  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研究室主任杨静的讲述,样本案件中共涉及7种知识产权领域,其中著作权领域的案件量最多,共有340件,占比约63%;其次是商标权领域,有179个案件,占比约33.1%。侵权类案件中,侵害著作权的案件320件,占比约96.97%,侵害商标权的案件10件,占比约3.03%。则侵害著作权的案中最容易触犯的是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涉案最多的企业为2009年成立的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其次是阿里巴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酷溜网与海洋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知名互联网公司中,阿里巴巴、腾讯、乐视网的涉案量相对排名靠前,对于这些企业大家应该都比较熟悉。企业要想做大做强,就要懂得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侵权案件胜诉率中,侵害著作权、侵害商标权判决案件,原告(原审原告)胜诉率分别为66.7%、42.9%,平均胜诉率为65.9%。在知识产权案件的最高赔偿金额中侵害著作权的案件平均判赔金额为26,723.5元,侵害商标权的案件平均判赔金额为1,942,170元。不同产业侵权案件的赔偿数额差距显著,其中游戏类产业的平均赔偿数额最高,357,595.7元。

 

  通过此次数据的分析,笔者认为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知识产权的产权维护中,更多的企业注重自己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的保护,不惜用大的代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像我们颇为熟知的《芈月传》原作者和电视剧方出版权之争,“中国好声音”名称归属纠纷,《鬼吹灯》作者天下霸唱诉《九层妖塔》署名权侵权等。随着娱乐行业发展越来越成熟,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也在加大。法律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良性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过类似知识产权法院这样的专业司法机构通过一系列司法实务来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为创造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模式而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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