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家”酒店随处可见,可是,有的并不是真的“如家”。事情要从2005年上半年说起,一个客户向和美酒店公司反映称自己可能住到了“假如家”,和美酒店公司“顺藤摸瓜”,这才发现湖南如家公司大量使用“如家”文字,并将“如家”注册成了企业字号。“如家”之战就此拉开序幕。究竟怎么回事?高沃知识产权为您介绍一下:
缘由
2001年12月,如家酒店连锁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如家”商标。
2003年3月,“如家”商标被核准注册。
2005年1月,如家酒店连锁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排他许可方式许可子公司和美酒店公司使用“如家”商标。
2006年7月,湖南如家公司登记成立,登记机关为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8年,“如家”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核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2015年,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湖南如家公司败诉,判决要求湖南如家公司停止侵权、依法变更其企业名称,赔偿经济损失60万元,并在其网站上发表书面声明。
2016年8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湖南如家公司再次败诉。
一审
湖南如家公司在其网站、店招、广告牌及其他服务设施上突出使用完整的包含有“如家”文字的标识,服务相同,构成商标侵权;湖南如家将该商标作为字号使用,在之后的实际经营中,大量突出使用含有“如家”文字的商业标识,误导公众,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长沙中院判定湖南如家停止侵权、更依法变其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如家”文字,并就其侵权行为在媒体上发表声明;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声誉和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以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确定湖南如家赔偿和美酒店经济损失60万元。
二审
湖南高院认为,湖南如家公司在店招、广告牌和网站上大量使用了“湖南如家公寓酒店”、“湖南如家连锁酒店”等均包含“如家”文字的标识,这些标识中仅有“如家”起到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因此属于商标意义的使用。
同时,虽然两者的“如家”商标在字体上有一定区别,但从文字组合、读音上并无差异,因此系相同商标。
对于和美酒店公司在经营中使用“如家酒店”、“如家快捷酒店”是否侵犯了湖南如家公司的企业名称权,法院认为,湖南如家公司使用“如家”作为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其企业名称本就不适宜,应予以变更,无权就包含“如家”文字的标识主张企业名称权。因此,和美酒店公司在其经营的酒店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并无不当。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终审判决。
高沃知识产权温馨提示:商标作为企业的核心价值及品牌标志,它本身具有的价值通过许多方式一直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形象展示基础,在企业的发展中充分发挥了无形资产的价值作用,商标侵权无小事,消费者并不一定能有效地分辨出“真”与“假”,但是一旦商品出问题,受影响最大的便是商标所有者的声誉和利益。可是,由于利益的存在,傍名牌、假冒品牌现象在市场上屡禁不止,对于企业而言,前期关键是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将企业名称关键词、商标名称或图像、网站域名等注册成商标。后期更要加强监测,积极维权,做好知识产权防范措施。
作者:霍牧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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