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高沃小编推送了一篇文章“中国名牌和驰名商标已成过去,现揪着不放得三倍赔偿”,讲了中国名牌和驰名商标不得用于广告宣传等,否则为违法,得三倍赔偿。之后有人开始问,我们还要申请驰名商标吗?在此我仅对“中国驰名商标”正名,“中国驰名商标”虽然不能用于商业宣传,但是其在保护商标权和保护品牌方面还是很有价值的!
新“商标法”之驰名商标解读
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条款中有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驰名商标”并不过时,2016年7月12日商标局工作人员指出,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制度是商标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新商标法相关规定来看,驰名商标是对相关公众熟知商标进行保护的一种手段,也可以说就是对知名品牌的保护。主要目的是为了制止他人对驰名商标进行复制、摹仿和翻译,避免造成市场混淆或损害驰名商标持有人利益。主要保护措施是不予注册和禁止使用。从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本意来看,驰名商标保护遵循被动保护、个案认定原则。也就是说,在某一具体案件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只是相对而言的,并不意味着在案件之外该商标一定是同行业全国最知名的。
“驰名商标”不能用于广告宣传,但是仍有价值!
在此高沃知识产权谈一谈“驰名商标”的价值所在。驰名商标不仅是对企业实力和品牌知名度的肯定,更会赋予企业及品牌无形的市场影响力,驰名商标对一个企业的影响深远,意义重大。认定驰名商标可以增加企业的无形资产。
首先,商标是知识的凝聚,也是资产的堆积,参加驰名商标认定,是增加商标价值含量的一种有效形式。
其次,认定驰名商标可以使该商标获得跨类保护,维护品牌之纯洁度,驰名商标为跨类保护,一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样就阻止了其他主体使用同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市场上将不有其他行业存在同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再者,认定驰名商标可以作为大品牌打造市场,推动企业制定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市场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素质的竞争,是科学技术的竞争,更是产品和服务品牌的竞争。商标是变科技为产品或者服务的最直观的手段之一,是集企业生产能力和未来发展潜力于一身的重要标志。驰名商标是在政策引导之下,由政府、社会和企业三方共同参与认定的知名品牌,认定过程本身便是一个广泛的宣传过程,是一个有效的扩大知名度的过程,无需打出“驰名商标”字号进行宣传。
企业仍需申请驰名商标,获取品牌保护
虽然新“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不得再用于广告宣传,但是知名品牌仍然需要申请“驰名商标”。因为“驰名商标”有益于企业扩大商标的社会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推动企业制定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另外,根据各省市的相关规定,对新认定驰名商标的企业,政府将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加各市区县相关文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对企业来说,可谓名利双收。
在此,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提醒广大客户,要正确认识驰名商标保护,更好推动品牌经济发展,不要违规使用,不然真的是要三倍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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