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大批中青年妇女拥趸的国民老公“王思聪”,因犀利毒舌的时事评论大热的Papi酱,科技搞笑漫画创作怪咖天才小熊猫都以相当高的人气走红网络。
他们的走红皆因为自身的某种特质在网络作用下被放大,与网民的审美、审丑、娱乐、刺激、偷窥、臆想以及看客等心理相契合,有意或无意间受到网络世界的追捧,成为“网络红人”。
网红的兴起,除了娱乐大众之外,也掀起一番独特的商业模式,很多企业、传媒集团借助网红的高人气进行品牌传播,实现了从品牌到人牌的跨越转换,甚至有风投出价买断Papi酱等网红的视频广告位,并以拍卖方式高价出售。这种商业模式的兴起无可厚非,网红本身也可以借助视频、图片段子等高点击量赚取利润。
然而这却在知识产权界也引起不小的风波。比如,格力集团老总董明珠在粉丝关注众多的自媒体上因改编小柯的“因为爱情”惹出事端,并被要求索赔500万;与之不同的另一位新晋网红则跪地躺枪,“翻船体”漫画在未被署名情况下被大肆转载遭侵权,而原作者也只是凭借《崩溃了,一个声明》的文章弱势发声。但据媒体报道,此后侵权情况有所改善,但仍有奉行“拿来主义”者屡见不鲜。
对于著作权纠纷频发的现实,曾有文章指出,其核心是追逐利益,从另外一个层面上讲,大多数时候也是由于著作权被侵害一方担心维权成本太高,因而没有“较真儿”。不管是侵权,还是被侵权,以上两个案例都体现了知识产权界著作权保护尚待完善,而网红的兴起,又给知识产权界的保护增加了难度。
原因在于,网红通过人牌实现品牌的营销嫁接,吸粉能力强大,在传播途径上更灵活,影响面广,他们借助网络平台,通过视频、图片、文字等大量快速转载实现病毒式传播,在短时间内造成大范围的影响力,因而当知识产权案件发生后,影响更加不可控,更加恶劣;同时,在传播内容上,网红借助泛娱乐化的内容,通过将严肃的知识产权内容普罗大众化,甚至哗众取宠,更多以低级趣味内容吸引网民注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十分淡薄。
那么针对知识产权保护这个相对传统、严肃的行业来讲,当人牌为品牌进行背书时,如何应对网红兴起带给知识产权行业的冲击,可能是当下最应思考的问题。
其实,从网红自身来讲,不管是为他人做嫁衣还是自我盈利,都应该以身作则。作为粉丝众多的拥有者来说,在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版权保护方面,更应该从内容上尽量做到原创,不随意对原作进行嫁接改动,即便是要借用原作,也要尊重原创,标明出处。其次,原作者也应该增强版权保护意识,当作品被各种网红肆意传播时,应该自觉维护合法权益,当作品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发声,及早将侵权行为扼杀在摇篮里,从源头杜绝,拒绝作品未经授权的转载。同时,国家应当尽快弥补著作权相关法律存在的漏洞,尤其规范网络转载、网络再加工等可能引起知识产权保护波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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