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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解读【欧洲专利申请制度及加快程序】

标题:欧洲专利申请制度及加快程序

作者:国际流程部 高园园

 

一 欧洲专利(44个缔约方)

• 依据《欧洲专利公约》于1973年成立,欧专局采用统一的程序审查专利申请,授权后去各成员国生效,申请语言可以是三种官方语言(英语、法语和德语)中的任意一种。

• 包括——

38个成员国:阿尔巴尼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瑞士、塞浦路斯、捷克、德国、丹麦、爱沙尼亚、西班牙、芬兰、法国、英国、希腊、克罗地亚、匈牙利、爱尔兰、冰岛、意大利、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拉脱维亚、摩纳哥、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塞尔维亚、瑞典、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圣马力诺、土耳其

2个延伸国: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黑山共和国

4个生效国:摩尔多瓦共和国、摩洛哥、突尼斯、柬埔寨

 

二 欧洲专利的申请流程 

 

申请

直接申请

巴黎公约途径递交时限为自优先权日起的12个月

PCT途径递交自优先权日起的31个月内。

 

形审

欧洲专利局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如果没有形式缺陷,则会进入检索阶段。

 

欧洲专利局检索

欧洲检索报告会列出欧专局对现有技术的检索结果,并会附上一份检索意见。检索报告和检索意见合称扩展欧洲检索报告 (EESR: Extended European Search Report),该报告包含发明的可专利性意见,即对专利申请是否满足实质性授权条件(单一性、清楚性、新颖性、创造性等)的详细评述。收到欧洲检索报告后,如果申请人决定继续申请程序,则必须在欧专局检索报告公布后六个月内缴纳指定费和审查费、提起实质审查请求、并回复检索意见(检索意见完 全正面时不需要回复),以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专利申请公布

优先权日起18个月会公布

 

实质审查

欧洲专利局会对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授权前景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需要在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的4个月内进行答复,答复可以申请延期两个月。

 

欧洲专利授权

欧专局审查部门决定授予专利前,应发出授权意向通知书,附上拟授权的专利文本和 相关著录信息,并邀请申请人在该通知书送达起四个月内缴纳授权公告费,并提交欧专局另两门官方语言的权利要求的翻译

 

专利生效

授权公告日起3个月内选择生效国家并缴纳生效费和所生效国家官方要求语言的翻译费

 

无需翻译

德国、比利时、法国、爱尔兰、卢森堡、马耳他、摩纳哥、英国、瑞士、列支敦士登

需权利要求翻译

克罗地亚、丹麦、斯洛文尼亚、芬兰、荷兰、匈牙利、冰岛、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其顿、挪威、瑞典、阿尔巴尼亚

需授权文本全文翻译

奥地利、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斯洛伐克、西班牙、爱沙尼亚、希腊、意大利、波兰、葡萄牙、捷克、罗马尼亚、圣马力诺、土耳其、塞尔维亚

 

 三 需注意事项

 

1. 目前,欧洲专利组织下列成员国决定指定或选定该国的PCT申请只能进入欧洲地区阶段而不能进入成员国国家阶段:法国、荷兰、爱尔兰、比利时 、斯洛文尼亚、马 耳他、塞浦路斯、摩纳哥、拉脱维亚。其他成员国决定指定或选定该国的PCT申请既能进入欧洲地区阶段也能进入成员国国家阶段。

 

2. PCT申请进入欧洲地区阶段的期限是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R. 159(1) EPC)。错过此期限时,欧专局会发出权利丧失的通知,自该通知送达两个月内,还可以通过请求继续处理 (“further processing”) 来弥补,但会产生额外的费用。

 

3. 因加入欧专组织的时间不一样,610欧元的指定费仅包含一开始38个成员国

的指定费,不含延伸国和生效国的指定费。如果客户的目标国包含这6个国家,需要额外缴纳指定费。

 

4. 自申请日起第3年开始向欧洲专利局缴纳维持费直至欧洲专利授权公告所在当年截止,此后向各成员国的专利局缴纳年费即可。如果是PCT进入欧洲的,年费是从国际申请日起算。

 

 四 欧洲专利加快程序

 

1. PCT申请提前进入欧洲地区阶段 (Early Entry into the European Phase)

 

PCT 进欧专局,31个月届满前,EPO不会处理欧洲阶段的申请,所以申请人可向欧专局提交提早审查请求(request for early processing),请求提前处理,否则进入欧专局的PCT申请,欧专局会在31个月届满后进行处理。

 

2. PACE加速程序 (Programme for Accelerated Prosecution of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s)

 

在检索阶段和审查阶段各自只能提交一次PACE请求,目前欧洲专利局的检索过程已有明显加快,因此针对检索阶段提PACE请求的必要性不大。我们一般建议在审查阶段再提交PACE请求。

 

3. 放弃Rules 161and 162 EPC通告 (Waiving the Communication under Rules 161 and 162 EPC)

 

对于通过PCT途径进入欧洲阶段的申请,申请人可以选择放弃收到主动修改通知书,进而节省6个月的等待时间。

 

4. 专利申请高速公路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简称PPH)

 

• 巴黎公约PPH 

 

如申请人在与欧洲专利局签订PPH协议的国家或地区有同族专利申请,当该国/地区专利局认为有可授权的权利要求时,可以考虑依据欧洲专利局相关要求,以此为基础向欧洲专利局提出PPH请求;

 

• PCT-PPH

 

当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作出的审查结果认为有可授权的权利要求时,可以以PCT国际阶段的工作结果为基础向欧洲专利局提出PCT-PPH请求。

 

目前欧洲专利局比较常见的做法是,即便申请人提交了PPH请求,欧洲专利局的审查员也倾向于再进行独立的检索和审查。因此,通过PPH途径来加快欧洲专利申请的效果往往不太明显。

 

如有相关领域问题,欢迎咨询高沃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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