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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VS商业开发:版权在尴尬中成长

       文/高沃知识产权 作者/李艳


       近日,李世石不满棋谱知识产权为韩国棋士会独占的政策,宣布退出韩国棋士会,在韩国棋坛引发轩然大波。其实,在中国围棋界同样存在此类问题,常昊微博吐槽出版社擅自将自己的棋谱出书牟利。围棋界的权利之争将棋谱的版权问题推至风口浪尖之上。
 

       版权,即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有明文的法律规定和政府政策支持,然而在实践中,它总是遭到忽视、无视,甚至被视为商业开发的绊脚石,它在权利保护与商业开发之间成为一种尴尬的存在。不仅棋谱存在如此遭遇,音乐、影视、剧本等都曾遭遇过,而电竞游戏、体育赛事也正在遭遇这种问题。


       自2005年互联网音乐爆发式发展,在线下载音乐成为主流听音乐的方式,音乐从收费变成了免费,这一变化使唱片公司的日子越来越惨淡,让越来越多的音乐创作人感到心寒。而音乐网站不用支付版权费用便能获得大量用户,并通过这些用户产生收入,是一门稳赚不赔的生意。经营者看中其巨大的经济利益,大量开设各种音乐网站,互联网音乐发展迅速,而唱片公司作为音乐版权的所有人因投入大量成本,却无法获得收入,陷入绝境,大量音乐原创者因无法获得相应报酬而无奈逃离。网络音乐的版权保护与经营模式的冲突成为阻碍音乐产业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保证音乐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一直在努力寻求保护音乐人权利与音乐商业开发模式的平衡点。在此期间国家新闻总局创建了4个音乐产业基地,国家版权局数次发布规范版权的通知整顿、打击音乐盗版,并积极探索兼顾权利人、企业、使用人三者利益的商业模式。经过10年的努力,音乐网站从400多家锐减至16家,这些网站逐渐清理盗版并积极展开洽谈购买版权的事宜。这些主要基于一个观点:音乐产业的健康长久发展亟须加强版权保护。


       网络剧是伴随网络视频行业的出现而产生的,10年来,它在经历了最初野蛮式发展后,如今已日渐规范,并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条。优质网络剧给制作方、广告商、播出平台等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这在2014年到2015年尤为明显。网络剧版权多元化开发,品牌化运营,为权利人取得可观的效益。比如《废柴兄弟2》开发了同名手游、主角同款衣服、饰品等衍生品,实现了网络剧版权产业链的长线运营,充分开发版权商业价值。
 

       有人认为“版权保护是商业开发的绊脚石”,笔者则认为,版权保护并不当然的阻碍作品的商业化开发,反而作品的版权保护与商业价值是相辅相成的,相互促进的。首先,版权保护是“鼓励原创、尊重原创”的法律体现。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也是发展的基础,没有原创作品,何谈商业开发?其次,权利模糊,人人都可随意使用,无法折换成商业价值,寻求不到好的商业模式,也就无法做大做强。鉴于网络音乐、影视的商业开发模式,版权保护是其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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