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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沃荣誉

在这个“知识产权舞台”就是喜忧参半

      文/高沃知识产权 作者/法律部 聂明月


      近期在知识产权界比较热议的两个话题是“‘今日头条’告赢商评委案和苹果公司维权再遇新障碍”。既“今日头条”告赢商评委获得喜悦之后,则苹果公司再次迎来愁云--IPHONE商标在中国终审获得败诉。虽然苹果公司表示不会放弃在中国市场的IPHONE商标权,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但是IPHONE第18类商标权目前的确归属于新通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今日头条”案件中,商评委以“‘今日头条’为日常生活用语,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对消费者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驳回其申请,但法院审理时认为“其申请商标中的文字‘头条’虽为‘一个版面上最重要的稿件’的含义,对于报刊、杂志等商品的相关公众为日常用语,但是本案商标的服务性与其含义相关性较远,相关公众可以将申请商标的标识作为商标识别,进而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同时,原告提交了大量使用证据显示,文字‘头条’和‘今日头条’在互联网新闻资讯服务、手机资讯APP软件等商品或服务上已经进行大量使用,其相关公众可以将申请商标的标识作为商标识别,进而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在此案中,“今日头条”的权属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正因为经过广泛的宣传和大量使用,才得以让相关公众能够将申请商标的标识作为商标识别,进而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
 

      对于“苹果”笔者相信大家一定都很熟悉,而且苹果产品的销售也一直在中国占据很大的市场,在IPHONE商标的归属中,苹果在中国也经历了多轮判决。在此次的法院查实的案件中--苹果无法证明其所用的iPhone商标与在先权利人2007年注册的IPHONE商标在之前就为中国大陆消费者所熟悉,因为2009年苹果才开始在中国大陆市场正式销售iPhone产品。苹果因商标和版权问题在中国不是第一次碰壁,在之前就有影响最大的与唯冠关于iPad商标所有权的官司。在那起案件,最终以苹果向深圳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和解商标纠纷告终。苹果虽然在中国的名气很大,但是正因为他没有过早的为中国相关公众所熟知,则在维权的道路上才会遇到重重的阻碍。虽然在一份声明中,苹果公司也表示:“我们将会不遗余力保护我们的商标权。”但是苹果公司的维权之路依然任重而道远。
 

      笔者认为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注意到知识产权在企业中被保护的重要性,否则再大的广告宣传和投资也会付诸东流。只有及时拿起自己的法律武器,过早的保护好自己的权益,自己的努力才不会白费,自己的“成果”才不会被他人“摘取”。像苹果其宣传之大,但是其维权依然任重道远,像“今日头条”虽然是日常生活用语,但其经过大力宣传和使用则依然会作为商标被公众所识别。所以,在知识产权这个“舞台”上,谁也无法预料到你将面临什么样的维权之路,总会有人欣喜有人忧,只有早早的保护好自己的权利,在维权之路上你会更加省时又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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