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答复专利审查意见的时候,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审查意见“权利要求1保护的技术方案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属于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情形,不属于专利的保护客体,不能授予专利权”。
《专利审查指南(2010)》规定:“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运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导人们进行思维、表述、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综上论述可知,所谓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通过人们逻辑推理和分析而得出的,没有给出具体应用的技术领域,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者利用自然规律,也并未记载解决技术问题和产生技术效果,因而不构成完整的技术方案。
那怎样才能避免出现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情况呢?笔者主要从两时段进行阐述:
一、新申请撰写时
代理人在新申请撰写时,经常会遇到很多优化算法的专利,例如:对聚类算法的优化、对水稻算法的优化、对闪电搜索算法的优化等。而发明人在提供技术交底时,整个优化算法并没有给出应用的技术领域、技术范围或者应用的工程。为了避免后期审查意见答复时出现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所以代理人应从以下几方面出发尽量避免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情形出现。
1、从题目入手
写题目名称时,所以代理人可以这样拟定题目名称“一种基于…的…领域或工程的优化方法”,此处最好不要写算法的优化方法,或者写“一种…算法的优化方法”,所述算法的优化方法应用于…领域或工程,以上两种拟题方式能够降低本发明属于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2项的概率。
2、从背景技术入手
写背景技术时,一般都会介绍现有技术会采用什么算法,此算法存在什么缺点,但是一个好的背景技术的撰写,一定要结合实际应用领域或工程,此处应用领域或工程必须是具体的,并不是简单撰写应用于化工领域或工程、电气领域或工程、机械领域或工程。按照上述方法撰写背景技术,能够降低本发明属于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2项的概率。
3、从实施例入手
写实施例时,可以在具体实施例中列举几个实施例,各实施例分别为不同的应用领域或工程,能够解决不同的技术问题,按照上述方法撰写能够降低本发明属于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2项的概率。
4、从权利要求撰写入手
无论从上述题目、背景技术以及实施例着手,都要将权利要求中某些算法的参数更换成与具体的实际工程或装置紧密相连的参数或物理量,有的时候在背景技术中虽然给出应用的技术领域,但是由于发明人一味追求尽量扩大保护范围,进而忽略了此处的撰写,因此容易造成不符合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具体如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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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生成具有T条染色体的DNA候选种群,设定控制参数:包括染色体的长度为L,转基因和变异操作的概率,DNA种群大小T,最大迭代次数G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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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解码和支持向量机训练:在当前种群中,将每条染色体解码成对应的调整参数C和高斯核参数,用这些参数值进行SVM训练,并计算适应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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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适应度值之后,判断是否满足局部搜索条件,如满足则执行局部搜索,否则执行选择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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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种群执行选择操作时,生成新的染色体种群,同时在新的DNA种群中随机生成多条染色体,直至染色体总数达到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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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生成的种群执行转基因操作;对新生成的种群执行变异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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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是否满足终止条件,如果不满足则继续执行DNA解码和支持向量机训练,直至满足终止判别标准,记录最佳染色体,选取最优调整参数C和高斯核参数并停止运行。
二、答复审查意见时
在答复审查意见时,应当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从针对的对象进行分析;从技术手段进行分析;从技术效果进行分析。
从针对对象进行分析:(为答复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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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本发明在背景技术以及实施例中是否给出具体的针对对象,此针对对象可以是具体的实际工程,还可以是具体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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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查看文中相应的关键词,有的时候通过关键词也可以查到此关键词对应的装置;例如“空间分集”,通过百度搜索可知,空间分集也称天线分集,是无线通信中使用最多的分集形式之一,简单的说,就是采用多根接收天线来接收信号,然后进行合并,显然空间分集是针对天线的电磁散射进行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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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搜索此算法在其他的专利或工程中是否有应用,如果有应用,则本发明相当于对现有算法的一个改进,此种方式也可以应用到相应的装置或工程中。
从技术手段进行分析:
技术手段从整个方案中提取,所谓技术手段指利用自然规律结合某些软件或参数能够获得的技术手段。
从技术效果进行分析:
技术效果是相比于现有的技术方案存在哪些优点,此技术效果可以根据文中的技术方案适当的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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