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芝
职务:律师/专利代理师语言:中文、英文
业务领域:商标、专利、版权及不正当竞争。谙熟商标和专利领域的行政授权确权、行政诉讼以及民事侵权诉讼,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包括涉外业务在内的全方位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尤其擅长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的代理。
学业经历:
北京大学 法学学士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硕士
执业经历:
2003年进入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业务范围包括:商标、专利、版权及不正当竞争。谙熟商标和专利领域的行政授权确权、行政诉讼以及民事侵权诉讼,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包括涉外业务在内的全方位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尤其擅长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的代理。
除知识产权领域外,在企业并购与重组、公司法、私募股权基金、投融资以及刑事诉讼等领域也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不仅担任了多家政府机构、行业协会以及国有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更为众多包括世界500强在内的中、外企业,提供了高端的商事诉讼及仲裁法律服务,累计代理各类案件达上千件,其中多起案件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库。
在案件代理的各个阶段,王律师始终能够站在委托人的立场,熟练运用法律、调解、谈判等综合手段努力帮助客户获取最大利益,赢得了客户的普遍信任及青睐。此外,王律师还非常注重法学理论的研究,在知名期刊杂志、微博等平台上发表了包括《商标异议制度研究》、《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制度研究》在内的诸多著作。
典型案例:
埃·雷米丹公司(法国)与浙江恒信基业眼镜有限公司商标无效宣告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
福马(日本)株式会社与厦门市象球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商标无效宣告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
英特—艾基系统有限公司(瑞典)与深圳市九鹏实业有限公司商标无效宣告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
太原迅易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艾克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
煌家伟仕顿(十堰)油品有限公司与东风油品大名县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入选四川高院发布《2018年四川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
天津静海电动车塑件协会与天津华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米勒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与常州千代车业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驳回复审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曼股份公司(德国)与北京嘉禾兴产润滑油有限公司商标撤销复审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伊丽美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白云区圣洁美美容仪器厂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骏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北京爱漫界影视科技有限公司影视作品著作权纠纷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东风汽车集团与东风(十堰)汽车油品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山西杏花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驳回复审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山东粮油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撤销复审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莫圭尔氏有限公司与深圳美光化工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空气化工产品(天津)有限公司与天津晋德电动自行车零件有限公司商事仲裁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浙江台州市王野动力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江云商标无效宣告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四川倍特电动车有限公司与闫国仁等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