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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件

高沃代理“航天诚远”商标驳回复审维权

湖南航天诚远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对其注册在第42类的36640831号“航天诚远”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申请商标是由“湖南航天诚远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目的是用于宣传其名下企业的品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行业属性、整体外观、含义、显著性及呼叫方面差异甚远,完全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


申请商标是由图形、汉字“航天诚远”及字母三种元素构成的组合商标,整体是以汉字部分“航天诚远”为核心,图形、字母部分均围绕汉字“航天诚远”进行设计,汉字下方的英文“”是“航天诚远”的英文音译,汉字与图形、字母完美融合。引证商标是仅由“H—T—C—Y”四个字母构成的商标,四个字母呈一字排列,简单、单一。

申请商标整体是以汉字部分“航天诚远”为中心语,汉字取自申请人的企业字号,申请商标特指“航天诚远”。申请人将商标标识与企业字号同时使用,一并宣传,具有一举两得的效果。引证商标的注册人为“广州航通船业有限公司”,“HTCY”在含义上代表了“航通船业”。

本案中,申请商标以汉字“航天诚远”为显著部分,而引证商标以整体形象的“HTCY”为显著部分,但其对应的是“航通船业”四个字。并且申请商标中字母要素在商标中仅起到修饰的作用,围绕中心语“航天诚远”设计而成,根本不是其主体识别部分,与引证商标的唯一作用明显不同。并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呼叫无丝毫重合。

为了将商标和申请人形成紧密的对应性,更好的宣传企业品牌,申请人已经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对申请商标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使申请商标品牌在相关公众中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加之申请商标本身所表现出的独特设计及丰富寓意均表现了申请人对该品牌寄予的厚望和用心打造。

总之,申请商标的每一部分均是经过申请人精心设计而成,含义丰富,可谓是“小商标中蕴含大道理”,具有较高的独创性,并没有抄袭、模仿他人商标。由于我公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36640831号“航天诚远”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图片来自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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