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成功案例 > 商标案件
商标案件

高沃代理“记忆大师”商标撤三答辩维权成功

 

申请人上海慧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于2019年04月28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商标注册人广州风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41类别“1.培训2.安排和组织会议”部分核定服务项目上的第12015642号“”商标。商标注册人广州风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我司就上述商标被撤销一事进行答辩。


案情回顾:

被撤销商标“”是由广州风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3年01月08日提出注册申请,并于2014年06月28日获得成功注册,至今近5年多的时间,已经具备了极高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多年来“”一直作为答辩人的主打品牌而长期使用,对于答辩人意义重大。


申请人向商标局申请撤销答辩人名下“”商标,其行为纯属恶意,完全是妄图抢夺答辩人一手创立,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与影响力的“”商标所有权。申请人恶意撤销他人商标的行为不仅损害了特定民事主体的权益,也将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其申请不应该被核准。


第12015642号“记忆大师”商标为答辩人精心设计,其申请注册完全是为了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其整体设计端庄典雅,是答辩人智慧的结晶,承载着答辩人企业文化和品牌信誉。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汤创生”开设了关联公司“广东记忆大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两公司共同使用“记忆大师”商标标志。答辩人充分利用“互联网+品牌推广”思维,对“记忆大师”进行了大量的网络宣传,建立了“记忆大师”品牌的官方网站,而且,在官网上明确的显示了答辩人从事“教育培训”服务,具体包括快乐早教、婴幼衔接、全脑开发、幼小衔接。

答辩人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台的优势,将“记忆大师”制作成为广告在贵州卫视、江苏卫视投放广告;并制作了“记忆大师”的动漫宣传片,张贴海报、迎合了受众群体的喜好。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和小孩子的喜爱。

答辩人自制教材课本,如记忆思维技能系列、《大学》、《道德经》、快速记忆、少儿全脑启蒙、《弟子规》、国学等等。在课本的封面和内容中均标有“记忆大师”标志。其部分课本教材的外观获得了著作权。

答辩人在注重孩子成长的同时,也注重教师的成长和学习,常常组织教师进行培训,教师积极主动。

凭借答辩人对于“记忆大师”的打造以及“记忆大师”在多年时间形成的知名度和消费者的认可,获得了明星“汤镇业”、“明道”、“徐誉滕”等的点赞和认可。

“记忆大师”的学生吴楚楚获得了高考状元,显现了“记忆大师”独特的能力和专业的管理教育,且举办了形象大使的签约仪式。且答辩人和“浙江卫视”、“中央电视”、“江苏卫视”、“贵州卫视”、“腾讯视频”、“爱奇艺”、“搜狐视频、“土豆”等进行了战略合作签约仪式。答辩人还签订了进行了“记忆大师·高铁战略合作”签约仪式。

2018年12月12日,甲方“广州皇茶投资有限公司”和乙方(也就是答辩人)“广州风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会议(活动)服务合同。2019年03月07日,乙方“广州优穗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向甲方“广州风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了“记忆大师”的品牌管理咨询服务。

上述证据充分证明被撤销商标确已合法持续使用。答辩人的被撤销商标在答辩人的大力宣传和使用下,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故被申请人看重,申请人想利用被撤销商标的影响力获得商业利益,从而窃取被撤销商标,对答辩人的商标提出了撤销申请,其行为严重侵犯了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答辩人注册的、使用在第41类别“1.培训2.安排和组织会议”部分核定服务项目上的第12015642号“”商标。为答辩人长期持续使用,并成为答辩人拓展市场的主打品牌。由于我公司律师的分析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12015642号“”商标继续有效。

回顶部
联系我们 | 隐私条款 | 免责声明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2788号

Copyright © 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