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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件

北京高沃代理“ONEMAN”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北京万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其注册在第28类的34984680号“ONEMAN”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申请人是从创建初期就立志做品牌企业,品牌意识深入骨髓,成为企业文化的基本信念和企业成功的关键要素。从开始的商标策划到注册,每个过程围绕打造“万门”品牌进行,申请人认为品牌不仅仅是外在的视觉形象符号,更是贯穿整个企业经营活动体系。
 
本案第G998456号引证商标2,该商标专用期限从2008年08月01日至2018年08月01日,在商标网上,已显示该商标无效。现今为2019年07月,至今其所有人尚未提出续展申请,故引证商标2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为申请人企业字号“万门”的音译形式,具有具体的指向性,而引证商标“”代表的是汉字“奥德曼”。
 
商标对比图:
 
 
首先,申请商标为申请人“北京万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商号“万门”的音译,代表了汉字“万门”的含义,申请商标明确指向了申请人,与申请人形成了紧密的联系,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
 
其次,申请商标不仅作为申请人的名下品牌,更是作为申请人系列商标的延续,是申请人的独特创作。
 
最后,“万门”,寓意“在互联网时代,每个人都可以广泛利用优质的网络资源,为自己打开千万扇学习之门。”体现了申请人利用中国的网络优势创造和分享高等教育,以此助推祖国科研,教育之路探索前进的步伐。
 
引证商标是其权利人“深圳市奥德曼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字号“奥德曼”的音译,代表的是其权利人本身,无特殊含义。
 
申请商标整体采用宋体书写,字形横短竖长,笔画横平竖直,起落笔有棱有角,整体标识呈现给观者一种醒目舒适、简洁、果决干练的视觉感觉。
 
引证商标是由字母“O+DE+MAN”构成,字母圆润饱满,整体间距均匀,无任何装饰,故,引证商标整体整齐、大方。
 
申请商标是汉字“万门”的音译,同时,申请商标在实际中也是与汉字“万门”结合使用的,故,消费者在实际中定是将申请商标呼叫为“wànmén”。
 
引证商标是汉字“奥德曼”的音译,故,以汉字“奥德曼”呼叫,呼叫为“àomàn”。
 
本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英文相差一个字母,各自具有明确的指向性,使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不判为近似商标。
 
由于我公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商评委最终裁定34984680号“ONEMAN”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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