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雨对其注册在第43类的10510012号“蜀风传奇”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申请商标是李春雨申请注册的,目的是用于宣传企业的品牌。该品牌自上市以来,经过广泛宣传与推广,在消费者中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诚信度,深受消费者喜欢和信赖。公司长期凭借优质的质量和贴心的服务,不断的对使用申请商标的产品进行推广,使申请人成为地方同行业中数一数二的生产者,公司产品已销往全国各地众多领域,现已有很高的销售额,消费者十分满意。
申请人的长期使用和对品牌的推广,以及产品的优质质量,使申请商标在消费者、零售商乃至有关部门中都享有知名度。此产品自上市来的畅销和无质量投诉记录深刻的说明了申请商标并未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公司于2012年02月21日申请注册了“蜀风传奇”商标,但该商标却于2012年12月06日被商标局驳回。
申请商标主要用于火锅店经营,通过连锁加盟的形式打造品牌,申请人授权张银宝使用申请商标在江苏省沐阳县开办“蜀风传奇”火锅店,蜀风传奇时尚火锅自2012年9月份进入沭阳以来,深受广大沭阳消费者的支持与喜爱。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含义、整体外观上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
对比图如下所示:
申请商标
105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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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商标1
3889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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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商标2
7406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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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商标3
83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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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含义上进行分析:
引证商标1单纯的“蜀风”二字只能单纯的理解为四川风味或者四川风气、风俗。申请商标“蜀风传奇”与引证商标2“蜀香传奇”在含义上的区别在于“蜀风”和“蜀香”。引证商标3的“园”原指别墅游息之所,供人游玩、娱乐的公共场所如公园、圆明园,与“传奇”一词传达出的奇特感完全不同。
从整体外观上进行分析:
引证商标1是按照上下顺序纵向排列,采用草书样式,艺术设计痕迹明显,与申请商标的横向排列区别明显。引证商标2“蜀香传奇”四个汉字采用工整的宋体加粗样式,字体线条笔直硬挺,该种字体常用于书籍、杂志、报纸印刷的正文排版,规整大气,与申请商标在整体外观上差异显著。引证商标3“蜀风园”三个汉字中“风”和“园”是繁体写法,与申请商标在整体外观上差异显著。
综上所述,申请商标与3个引证商标均不构成近似,应当予以核准注册。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由于我公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商评委最终裁定10510012号“蜀风传奇”商标予以初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