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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案件

高沃代理“花园鞋”专利权无效答辩案胜诉

【当事人】

 

专利权人:周运松(我方作为专利权人的代理人)

无效宣告请求人:吉林省真彩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周运松是专利号为201530133631.6,名称为“硅胶洞洞鞋”的外观设计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涉案专利包括设计1和设计2。

 

涉案专利设计1各个视图如下:

涉案专利设计2各个视图如下: 

吉林省真彩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以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1款和第2款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了如下证据1-4。

 

证据1各个视图如下:

证据2各个视图如下:

证据3的组件和组合状态的各个视图如下:

证据4(口审时放弃该证据)各个视图如下:

经过书面答辩和当庭口审陈述等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机构最终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在该决定中,国知局审查机构采纳了我方代理人的如下意见:针对本案硅胶洞洞鞋(也称为花园鞋),相比较其底面和鞋底部的设计,其鞋头的形状和鞋面的设计更容易引起一般消费者关注,对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显著影响,而涉案专利与现有设计的区别表明二者在鞋面上设计不同,同时在鞋头、绑带形状、图案和鞋底上也均不相同,上述区别足以导致二者视觉效果上存在显著差异,涉案专利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

 

【律师点评】

 

刘林东、覃岩岩:由于本案涉及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决定结果直接影响专利权人的维权诉讼能否顺利进行。故在受理委托后,我方在全面了解该类产品设计发展变化过程的基础上,提出适用外观设计“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方法时,应当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为基础,结合现有设计状况和相关设计特征是否受用途限制等因素,逐一判断各相同点、不同点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程度,再通过综合分析得出认定结论的观点,为我方赢得了特征对比的主动权。

 

最终,在办案律师细致的分析、合理的观点以及巧妙应诉策略的加持下,我方的代理意见得到合议组的认可,顺利赢得案件,也为我方当事人后续的维权诉讼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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