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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件

北京高沃代理“密视锐MYSTERY”商标撤三答辩维权成功

      马利红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要求撤销钱苏丹注册的、使用在“照相机用三脚架”商品上的第9类的4014400号“密视锐MYSTERY”商标,钱苏丹特委托我司代理该商标的撤三答辩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答辩人钱苏丹经营的深圳苏丹远达模型公司成立于1995 年,专业从事设计,开发,研制,代理销售各种模型及光电产品。目前答辩人的商标全权授权给其经营的深圳市工展中心苏丹模型展销部进行使用。该企业主要经营着模型、光学器材、电子产品等。

   答辩人的被撤销商标是其独创,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答辩人的“MYSTERY密视锐”商标是基于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迫切需要而独创申请的。答辩人设计使用“MYSTERY密视锐”商标,是因为“MYSTERY”的英文含义为“神秘的,具有逻辑推理的,秘密的”。这与答辩人经营的产品“天文望远镜、飞机模型”等商品紧密联系。答辩人的“MYSTERY密视锐”品牌已经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多次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

   答辩人自成功注册“MYSTERY密视锐”商标之后,即该注册商标作为主打商标进行推广和宣传。为适应市场化的需求,答辩人积极寻求产品市场化的道路,不断地拓展国内业务。“MYSTERY密视锐”注册商标已成为宣传答辩人经营的公司的有力武器。

   当一个标记被用于商品上,投入市场,赢得一定的知名度之后,使用人已经投入了大量的时间与金钱,使这一标记与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密切相联,所产生的利益应该得到法律保护。申请撤销人马利红是有目的,有预谋的妄图抢注答辩人知名度极高的品牌,以此达到自己傍名牌、搭便车以获取经济利益不可告人的目的。

   综上所述:答辩人注册使用在“照相机用三脚架”商品上的第4014400号“MYSTERY密视锐MYSTERY”商标为答辩人长期持续使用,并成为答辩人公司拓展市场的主打品牌。由于我司律师的分析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4014400号注册商标在“照相机用三脚架”商品上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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