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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件

一字之差、相同字形,“东海食匠”遇“东海渔匠”复审成功!

案情回顾
 

申请人“台州市悦活婴儿用品有限公司”在第43类申请注册了第21511890号申请商标“”,该商标因第14883324号引证商标“”被驳回,申请人不服,委托高沃进行进行驳回复审事宜。

 

复审观点

 

一、由于“东海”显著性较弱,申请商标中核心词汇是“食匠”,与“吃”相关;引证商标中核心汉字是“渔匠”,与“捕鱼”相关;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显著部分、整体含义及呼叫等方面完全不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申请人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商标对比图如下:

 

申请商标

21511890

引证商标

14883324

 

1、“东海”是指我国东部的海域,显著性较弱,关于“东海”百度百科查询如下:

 

东海,中国三大边缘海之一,是中国岛屿最多的海域。是指中国东部长江的长江口外的大片海域,南接台湾海峡,北临黄海,东临太平洋,以琉球群岛为界,濒临中国的沪、浙、闽、台4省市(注:申请人来自浙江省)。东海的面积大约是70余万平方公里,平均水深在1000余米,多为水深200米以内的大陆架。最深处接近冲绳岛西侧(中琉界沟),约为2700米。盐度为31-32‰,东部为34‰。海水温度平均9.2℃。冬季南部水温在20℃以上。整个海区介于北纬23°00′~33°10′,东经117°11′~131°00′之间。东海的海湾以杭州湾最大,流入东海的河流有长江、钱塘江、闽江及浊水溪等,在东海大陆架上蕴藏着极为丰富的石油资源。

 

所以,“东海”是指我国东部地区的海域,“东海”二字本身显著性较弱,在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中起到的识别作用微乎其微。

 

2、申请商标中核心词汇是“食匠”,引证商标中核心汉字是“渔匠”,二者含义具有天壤之别

 

由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中“东海”二字显著性较弱,而且申请商标中“食匠”与“渔匠”均是臆造性词汇,显著性较强,故申请商标的核心词汇是“食匠”,引证商标中核心词汇是“渔匠”,但二者含义差异显著,具体如下:

 

引证商标中“渔”是动词,是指“捕鱼”,“匠”是指在某方面很有造诣的人,故“渔匠”是指“擅长捕鱼的人”,但一般擅长捕鱼的人是“渔民”。《现代汉语词典》关于“渔”和“匠”的含义查询截图如下:

而申请商标中“食”是动词,是指“吃”,“食匠”是指“在吃的方面很有造诣的人”,多指专门研究美食、热爱美食、品评的人,如美食家、食神、食客。“食”的含义查询截图如下:

 

 

而且“食神”、“食客”被拍摄成电影,所谓“民以‘食’为天”,足以说明“食”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网络查询截图如下:

 

 

申请商标中“食匠”和“食神”、“食客”性质相同,皆是指“懂得美食、热爱美食的专家”,“渔匠”是指“擅长捕鱼的人”。显然,“食匠”与“渔匠”的含义具有天壤之别,使得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含义区别明显,完全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

 

3、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呼叫不同,相关公众根据不同的呼叫,足以将两者区别开来。

 

申请商标呼叫为dōng hǎi shí jiàng

引证商标呼叫为dōng hǎi yú jiàng

 

可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呼叫区别明显,尤其是核心词汇shí】和【yú】的呼叫完全不同,相关公众根据不同的呼叫足以将两者区别开来,不会造成混淆或误认。

 

4、根据《商标审查标准》相关规定,申请商标不应当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根据《商标审查标准》第三部分商标近似的审查之文字商标的审查第3项规定:

 

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 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商标首字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不判为近似商标。

 

例如:

 

 

本案中,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含义不同,与上述举例商标“北美风情”和“北欧风情”的情况完全一致,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不应判为近似商标。故恳请贵委从保护商标权利人的角度出发,对申请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经过本公司资深律师的合理分析,商评委最终裁定27563335号“RICHLAND”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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