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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件

北京高沃代理“A”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江苏艾博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其注册在第10类的27147443号“A”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申请商标整体以数字“1”为设计基础,其与引证商标在显著部分、设计来源、含义和整体外观上存在较大差异,整体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

商标对比图如下:

申请商标整体是一个以数字“1”为设计基础的图形商标,商标整体“”为该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引证商标中含有明确的汉字“雅仕杰”,基于中国公众对于汉字的敏感度和熟悉度,“雅仕杰”无疑为该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

申请商标整体以数字“1”为设计基础,而引证商标中的是一个英文字母“A”,是商标中英文部分“ASSEGAI”的首字母,它是一个整体而不可分割看待。

申请商标“”整体以数字“1”为设计基础,“1”是数字之首,并且在中国汉字文化中,含有专心、专一的意思。申请人以数字“1”为商标的核心,体现了申请人专业专注,做行业技术引领者的美好愿景和希望。

申请商标“”中左侧的斜坡,由粗变细进行处理,表明了申请人团队不畏艰难、勇攀技术高峰的决心,充分体现了“用心创造价值”的价值观。

申请商标“”中心展现的是一只展翅翱翔的雄鹰“”,代表大展宏图,鹏程万里,充分体现了申请人的员工团队在事业上勇于拼搏,以“利泽四海,为人类健康奉献”为公司使命。并且,“雄鹰”形象经过艺术设计展现成了一个立体的英文字母“V”,它是英文单词“victory”的首字母,表示胜利的意思,寓意申请人有着胜利的前景和美好的未来。

另外,商标整体以一个边角圆滑的四边形为背景框,体现了申请人的团队和平共处,互相团结,携手前进,合作共赢的深刻寓意。

引证商标由英文和汉字上下结构排布,字母“A”以一个灰色的直角三角形为背景,“”右边的一竖描绘十分笔直,且上下粗细一致。左边的一撇与右边的笔画连接顺畅,笔直向下。“”中间的部分均向上伸展,没有水平的延展。并且该字母与后边的字母为一个整体,代表“ASSEGAI”,与汉字部分“雅仕杰”相呼应,不能将字母“A”独立出来。汉字“雅仕杰”选用黑体字书写,横平竖直,粗细一致,没有衬线装饰。

申请商标整体选用黑色,浓重且显眼;而引证商标中的“”以灰色的直角三角形为背景,字母“A”以白色呈现,整体给人一种模糊的视觉效果。

申请人认为申请商标不仅仅是外在的视觉符号,更是贯穿企业文化的核心。因此,在产品和产品包装严格使用申请商标,从而使申请商标潜移默化的融入到相关公众的日常接触中。因此申请商标标识早已深入人心,在消费者中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诚信度,深受消费者喜欢和信赖。由于我公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商评委最终裁定27147443号“A”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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