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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件

北京高沃代理“洪硒”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陕西明洪实业有限公司对其注册在第43类的24989742号“洪硒”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申请商标标识:

指定服务项目:托儿所服务,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旅游房屋出租,餐馆,临时住宿的接待服务(抵达及离开的管理),寄宿处,饭店,动物寄养,养老院,餐厅

申请人“陕西明洪实业有限公司”地处有着“中国硒谷”美誉的“陕西省安康市”,而申请人所在的“石泉县城关镇”,更是以土壤中“硒”含量远远高于我国平均水平而著称。

“洪”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水为德、为财,“洪”字所体现的正是“大德、大财”,寓意美好;第二层含义是“(声音等)大”,引申为“声名远播”;第三层意思是源于申请人“陕西明洪实业有限公司”企业商号“明洪”,将申请人对企业的美好期许融入其中。

“硒”是一种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享有“抗癌之王”和“天然解毒剂”的美誉。

家乡“富硒”的特点始终是申请人引以为荣的家乡自豪感之源,因此,申请人以“洪硒”为品牌标识,聚大德、大财,尽心尽力让家乡特色声名远播,凭借地域优势,将家乡建设得更加美好!

申请人指定使用的服务项目,其服务内容如下图所示,与“硒”元素无任何关联:

指定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托儿所服务

照顾和培养婴幼儿生活能力

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

将自己拥有所有权的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出租给他人使用

旅游房屋出租

将自己拥有所有权的旅游景区附件房屋,出租给游客使用

餐馆、餐厅

公开地对一般大众提供烹调好食品、饮料等

饭店

为游客提供短期住宿

临时住宿的接待服务(抵达及离开的管理)

为短期住宿的顾客提供行程、安排车辆等

寄宿处

为无法在家住宿的人提供住宿

动物寄养

为寄养的动物提供舒适的环境,保证动物的安全和身心健康

养老院

敬老养老,照顾老年人饮食起居,安排好老人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上述服务的内容通俗易懂,完全不会与化学元素“硒”产生必然联系,“洪硒”二字用于上述指定服务之上仅仅作为一个品牌,标示了服务的来源,而不会产生任何关于“服务内容”的误认。

申请商标中所含“硒”字,尽管是微量元素,但却对指定使用的服务内容无任何描述,根本就没有发生误认的可能性。因为所谓的“误认”指通过商标标识将商品/服务中“没有的成分”认为“有其成分”;或者有“一种成分”而实际为“另一种成分”。而本案中,“洪硒”二字并未对指定使用的服务项目进行描述,也不会令相关公众针对标识产生关于“服务内容”的联想,根本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由于我公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商评委最终裁定24989742号“洪硒”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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