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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件

北京高沃代理“刘守庙”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王二库对其注册在第43类的22674918号“”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申请商标:

申请商标“刘守庙”源于纪念我国金代名医刘守真修建的祠堂,所传达的是刘守真悬壶济世的高尚品德以及不畏强权的民族气节,就是要发扬刘守真“以善为本”的精神,把中华传统文化发扬光大。

刘守真是一位很有民族气节的医学家,以济世为良、以愈疾为善、以善为本、扶危济困的医道原则行医民间,与劳苦大众水乳交融,送医送药,救活百姓生命无数,后人为了纪念他,便在其旧居建祠祭祀,称“刘守庙”。

申请人对申请商标进行注册申请以鲜艳的红色为外围,形成并未圆满的独特造型,象征申请人凭借一颗赤诚之心,谨记“刘守真”精神,在传承与发扬的路上永无止境、永不自满。

“庙”,古代本是供祀祖宗的地方。“刘守庙”源于纪念我国金代名医刘守真修建的祠堂,而“祠堂”是儒家祭祀祖先或先贤的场所。可见,申请商标所含“庙”字与“宗教”场所“寺庙”毫无关联,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能成立。申请商标用于所申报的第43类“养老院、日间托儿所(看孩子)”等服务之上,并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申请商标虽含“庙”字,但“刘守庙”作为民族名医祠堂,并非宗教名称、场所名称,更非教派、经书、用语、仪式、习俗、专属用品以及宗教人士称谓及形象,而是一种对传统医德与民族气节的宣扬与传承,根本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由于我公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商评委最终裁定22674918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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