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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件

北京高沃代理“茶多宝”商标异议答辩维权成功

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对广西三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在第32类的17887048号“茶多宝”商标提出异议,广西三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特委托我司代理该商标的异议答辩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商标对比图样如下图所示:

被异议商标为“茶多宝”,引证商标1、2为“加多宝”,引证商标3为“多寶”。被异议商标的首字为“茶”,引证商标1、2的首字为“加”,引证商标3的首字为“多”,“茶”与“加”“多”读音、字形、含义均不相同。

被异议商标字体以隶书书写,古朴典雅;引证商标1-2以黑体书写,厚重抢眼;引证商标3由楷体书写,清秀平和。被异议商标和引证商标1-3给人完全不同的视觉感受,相关公众完全可以将其区分出来,不会造成任何的混淆。

异议人提供的证据有诸多瑕疵,并不能理所当然的认为异议人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异议人所经营的品牌名为“王老吉”,而本案引证商标“加多宝”品牌是异议人2012年改名打造的新的品牌,异议人提供的荣誉证书只能证明其企业实力,和引证商标没有任何的关联。异议人做的公益都是以企业的名义对外进行的,并没有对哪一个品牌进行宣传。异议人举证的相关裁定书所涉系争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关系与本案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关系不同,故相关裁定不具有任何对比与参考价值。

答辩人在提出被异议商标申请之前,曾进行过全面的商标查询,在确认不与其他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才审慎地提出了注册申请。答辩人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宣传打造被异议商标品牌,答辩人印制宣传页、开展品酒会、参加各类展会等,对被异议商标进行宣传与推广。“茶多宝”商标才是经过答辩人长期的大力宣传,培育出的知名品牌,其注册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由于我公司律师的分析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17887048号“茶多宝”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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