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鑫银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其注册在第14类的9584138号“顺庆银楼”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申请商标是无锡鑫银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目的是用于宣传企业的品牌。该品牌自上市以来,在淘宝网上进行了广泛宣传与推广,在消费者中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诚信度,深受消费者喜欢和信赖。公司长期凭借优质的质量和贴心的服务,不断的对使用申请商标的产品进行推广,使申请人成为地方同行业中数一数二的生产者,公司产品已销往全国各地众多领域,现已有很高的销售额,消费者十分满意。
申请人的长期使用和对品牌的推广,以及产品的优质质量,使申请商标在消费者、零售商乃至有关部门中都享有知名度。此产品自上市来的畅销和无质量投诉记录深刻的说明了申请商标并未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公司于2011年6月13日申请注册了“顺庆银楼”商标,但该商标却于2012年11月12日被商标局驳回。
两商标对比图如下:
申请商标
|
引证商标
|
|
|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含义、整体外观及显著性上区别甚大,根本不构成近似,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申请商标“顺庆银楼”中“顺庆”具有地名以外的其他含义,且申请商标是由“图形、汉字、字母及拼音”组成,其他要素不容忽略,使得申请商标整体具备显著特征。
申请商标并不是将“顺庆”作为地名使用,故不宜因其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而认定其不属于不得注册的商标。例如:“上海滩” 、“鼓浪屿”、“五湖永德”、“永德信”、“永德兴”等商标在45个类别上早已有人注册成功。
另“顺庆银楼”商标的注册,并不妨碍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合法标示厂名、厂址或产地的权利。同时,因“顺庆”具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以外的其他含义,他人以“顺庆”合法标示厂名、厂址或产地的行为也并不会使“顺庆银楼”商标丧失显著性 。
申请商标完全属于申请人自行创意,具有自身独特的含义,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根本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消费者完全可以凭借商标的差异对其做出正确的判断,从而对使用两商标的商品不致产生误认误购现象,更不会影响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综上所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含义、整体外观及显著性上区别甚大,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申请商标应予以核准注册。申请商标“顺庆银楼”中“顺庆”具有地名以外的其他含义,且申请商标是由“图形、汉字、字母及拼音”组成,其他要素不容忽略,使得申请商标整体具备显著特征,其应当被核准注册。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由于我公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商评委最终裁定9584138号“顺庆银楼”商标予以初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