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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案件

高沃代理伊丽美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维权成功,助其索赔50万元!

2018529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原告北京伊丽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伊丽美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圣洁美美容仪器厂(下称“圣洁美仪器厂”)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圣洁美仪器厂即日起停止侵害伊丽美公司“多功能皮肤分析系统”复制、发行权的行为,并赔偿伊丽美经济损失500000元等多项判决。

 

著作权信息

软件名称:多功能皮肤分析系统

著作权人:北京伊丽美科技有限公司

登记号:2012SR100761‍

 

 
案情介绍

 

伊丽美公司2012年7月开发完成,并于2012年8月公开发表计算机软件“多功能皮肤分析系统”,享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圣洁美仪器厂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复制、发行侵权产品,通过线上及线下等多种渠道销售,涉案金额巨大,给伊丽美公司名誉及经济造成重大损失。


 

伊丽美公司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委托我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此案件,向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软件著作权侵权诉讼。


 

法院判决
 

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伊丽美公司经公证购买了圣洁美仪器厂销售的被诉产品“Ft-3008SKIN ANALYZER”,该产品附有“FT-3008皮肤检测系统”软件安装光盘,可证明被诉软件系其复制、发行。


 

安装被诉软件后产生的文件夹出现名称中包含“伊丽美”中文字样及“ELM””Elimei”英文字样文件。运行该软件展示主页、会员登录界面、图像对比界面、图形分析界面、测试结果界面等,均与涉案软件基本一致。


 

同时,根据伊丽美公司提交的经销商授权书、盖有北京众权时代商贸有限公司业务章的销售单、交通银行的账户交易明细以及公证网页与被诉软件安装后所产生文件内的图片中的产品上均有“VF-3000”的标志,可证明圣洁美公司购买并接触了涉案软件。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伊丽美公司主张被诉软件系其涉案软件的抄袭,已达到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法院予以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规定,判决如下:

 

  • 一、广州市白云区圣洁美美容仪器厂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害北京伊丽美科技有限公司“多功能皮肤分析系统”软件复制、发行权的行为;

  • 二、广州市白云区圣洁美美容仪器厂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北京伊丽美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00元

  • 三、广州市白云区圣洁美美容仪器厂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北京伊丽美科技有限公司维权合理开支56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用9360元。


 

高沃知识产权小结
 

本案中,伊丽美公司开发软件后及时登记保护,当发现市场上有侵权产品时,果断通过专业法律机构-高沃知识产权代理取证维权事宜,最终挽回了经济损失。伊丽美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值得广大中小企业学习借鉴!


 

现如今,市场上各类侵权现象层出不穷,广大企业应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当权利人遇到侵权现象时,应果断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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