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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件

北京高沃代理“MKW”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上海烈豹实业有限公司对其注册在第12类的10153650号“MKW”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申请商标是上海烈豹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目的是用于宣传企业的品牌。该品牌自上市以来,经过广泛宣传与推广,在消费者中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诚信度,深受消费者喜欢和信赖。公司长期凭借优质的质量和贴心的服务,不断的对使用申请商标的产品进行推广,使申请人成为地方同行业中数一数二的生产者,公司产品已销往全国各地众多领域,现已有很高的销售额,消费者十分满意。 

      申请人的长期使用和对品牌的推广,以及产品的优质质量,使申请商标在消费者、零售商乃至有关部门中都享有知名度。此产品自上市来的畅销和无质量投诉记录深刻的说明了申请商标并未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公司于2011年11月7日申请注册了“MKW”商标,但该商标却于2012年7月4日被商标局驳回。

      申请人是行业中少有的、从创建初始就立志做品牌企业,品牌意识深入骨髓,成为企业文化的基本信念和企业成功的关键要素。从开始的商标策划与注册到广告代理公司的引进,每个过程围绕打造品牌进行,申请人认为品牌不仅仅是外在的视觉形象符号,而是贯穿整个企业经营活动体系。申请人非常注重品牌的合法保护,除了申请商标外,申请人还注册了8053739号“丽豹”、10153649号“麦凯文”商标。申请人具备较强的的创新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有一套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申请人立足企业文化的发展、企业形象的树立及企业的长远发展的考虑,在企业品牌策划及新产品的设计保护上下大力气。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外观视觉效果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对比图如下所示:

申请商标10153650

引证商标3400326

 

 

      申请商标人物部分为一名年轻骑士半身像,侧身而立,右肩扛一柄长矛;两条树枝的造型设计灵感来源于徽章,飘带上的“M K W”三个字母虽然所占比例很小,但也是整个徽章的核心所在。“M K W”是申请人大力宣传和使用的中文商标“麦凯文”拼音首字母。故,申请商标整体视觉效果为一枚“骑士勋章”。

      引证商标仅是一个头像,帽檐上扬、衣领飞扬、高鼻梁、尖下巴,给人的感觉是一名正在追逐羊群的西部牛仔头象。

      申请商标完全属于申请人自行创意,具有自身独特的含义,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根本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消费者完全可以凭借商标的差异对其做出正确的判断,从而对使用两商标的商品不致产生误认误购现象,更不会影响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综上所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外观视觉效果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应当予以核准注册。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由于我公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商评委最终裁定10153650号“MKW”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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