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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件

北京高沃代理“一松组合肥”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山东一松生化有限公司对其注册在第1类的9662160号“一松组合肥”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申请商标是山东一松生化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目的是用于宣传企业的品牌。该品牌自上市以来,就通过山东广播电视台和沾化电视台一松频道经行广泛宣传与推广,公司的园艺师也深入基层,到田间地头亲自指导农民的种植和栽培,使广大消费者学会怎样科学的种植和运用现代的新科技,使公司产品在消费者中形成广泛的知名度和诚信度,深受消费者喜欢和信赖。公司领导也是深爱着广大农民,每年都开展“关爱人民、奉献社会”的爱心捐赠活动,并亲自到敬老院进行慰问。由此可以看出该公司就是凭借长期优质的质量和贴心的服务,不断的对使用申请商标的产品进行推广,使申请人成为地方同行业中数一数二的生产者,使公司产品已销往全国各地众多领域,现已有很高的销售额,消费者十分满意。  
        申请人申请的一松组合肥商标,并非是驳回理由中“该文字用于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其原料产生误认”。经过申请人长期的使用,已成为消费者信赖的品牌,一松组合肥完全具有它自己的独特含义的,是申请人独创的品牌名称,对整个该行业通用词没有任何影响。申请人的长期使用和对品牌的推广,以及产品的优质质量,使申请商标在消费者、零售商乃至有关部门中都享有知名度。此产品自上市来的畅销和无质量投诉记录深刻的说明了申请商标并未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公司于2011年6月30日申请注册了“一松组合肥”商标,但该商标却于2012年3月12日被商标局驳回。
        山东一松生化有限公司,公司以营销促发展,秉承“产业报国”的经营理念。公司着力打造国内国外两大强势市场,在全国30多个省、市 、县、乡四级立体式的营销网络,农药已成为多数经销商的首推产品和广大农民的首选品种,遍布大江南北。公司销售额以每年25%的速度递增。新世纪里,一松并不会满足现有成绩并将继往开来、励精图治,以创百年企业、立于世界经济之林为目的,以产业报国、服务三农为己任,沿着高科技之路、现代化之路和强强联合之路,以一流的设备、一流的管理、一流的产品质量、一流的服务理念为铸造世界的农药品牌,攀登上世界农药的高峰而不懈努力。 
        申请人的企业和产品知名度高,在行业内影响大,无需仿冒他人商标。申请人山东一松生化有限公司产品畅销世界,在行业内部该申请商标具有一定影响力,在消费群体中已经具有显著性,品牌影响力大,无需仿冒他人商标。申请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申请商标目的正当明确。申请人具备较强的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有一套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申请人立足企业文化的发展、企业形象的树立及企业的长远发展的考虑而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商标完全属于申请人自行创意,具有自身独特的含义,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根本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消费者完全可以凭借商标的差异对其做出正确的判断,从而对使用两商标的商品不致产生误认误购现象,更不会影响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综上所述,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从含义和商标的显著特征来看不会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产生误会,不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应当予以注册。申请人援引与申请商标具有相同性质,但已注册成功的商标案例证明申请商标的显著性。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由于我公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商评委最终裁定9662160号“一松组合肥”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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