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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件

北京高沃代理“蜀相世家”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成都蜀特商贸有限公司对其注册在第29类的8591157号“蜀相世家”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申请商标是成都蜀特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目的是用于宣传企业的品牌。该品牌自上市以来,经常通过各种不同的形式对品牌进行宣传推广,如每年都会印制大批量带有申请商标的台历赠送给消费者,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品牌商标走进了千家万户。申请人还非常热衷公益事业,如参与支持环保事业,赞助了大批量的环保袋,使得“蜀相世家”商标深入人心,在消费者中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诚信度,深受消费者喜欢和信赖。公司长期凭借优质的质量和贴心的服务,不断的对使用申请商标的产品进行推广,使申请人成为地方同行业中数一数二的生产者,公司产品已销往全国各地众多领域,现已有很高的销售额,消费者十分满意。  
申请人的长期使用和对品牌的推广,以及产品的优质质量,使申请商标在消费者、零售商乃至有关部门中都享有知名度。此产品自上市来的畅销和无质量投诉记录深刻的说明了申请商标并未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公司于2010年8月9日申请注册了“蜀相世家”商标,但该商标却于2012年3月1日被商标局驳回。
       申请商标不含臆造字,不会导致公众尤其是中小学生误认,作为商标使用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申请商标是由汉字+图形+英文构成的,汉字部分读作“shu xiang shi jia”,按照我们东方人审查商标的习惯,在有汉字,有英文,有图形的商标中,是先汉字,后英文,然后是图形的一个顺序。所以说,“蜀相世家”是申请商标的显著部分,只要是有辨别能力的正常人包括小学生在内,是绝对不会对申请商标产生误认的。申请商标的图形部分,并非臆造字,而是小篆字体的“蜀”字,申请人在小篆字体的基础上,加以美术艺术设计而成的。在申请商标汉字部分“蜀相世家”的影印下,很容易识别出其为“蜀”字。
        申请人含有相同图形的多个商标均已被核准注册,希望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秉持一致的审查标准,核准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具备较强的的创新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有一套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申请人立足企业文化的发展、企业形象的树立及企业的长远发展的考虑,在企业品牌策划及新产品的设计保护上下大力气。
申请人是行业中少有的、从创建初始就立志做品牌企业,品牌意识深入骨髓,成为企业文化的基本信念和企业成功的关键要素。从开始的商标策划与注册到广告代理公司的引进,每个过程围绕打造品牌进行,申请人认为品牌不仅仅是外在的视觉形象符号,而是贯穿整个企业经营活动体系。申请人非常注重品牌的合法保护,为了防止企业商标被别人仿冒和盗用,保护消费者利益,所以在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含有相同图形+汉字+英文的商标,并已有三个商标已注册成功,分别为第8591177号“”,第8591227号“ ”第8591205号“ ”。在这些注册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并没有给相关公众尤其是小学生带来误认与混淆,说明该商标的使用并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希望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秉持一致的审查标准,核准申请商标注册。
        成都蜀特商贸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在四川从事休闲小食品销售的私营企业,主营品牌有:米老头,盼盼,福马,张飞,川辣妹,峨眉山,广泽,蒲华,大华,枣兴源等品牌,主要销售渠道为:成都各大超市,校园网点,流通批发市场;公司位于中国四川成都市二环路东三段300号,公司本着“客户第一,诚信至上”的原则,与多家企业,客户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申请商标完全属于申请人自行创意,具有自身独特的含义,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根本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消费者完全可以凭借商标的差异对其做出正确的判断,从而对使用两商标的商品不致产生误认误购现象,更不会影响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综上所述,申请商标不含臆造字,不会导致公众尤其是中小学生误认,作为商标使用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且已在多个类别上注册成功,应当予以核准注册。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由于我公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商评委最终裁定8591157号“蜀相世家”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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