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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件

高沃代理“MAGIN”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宁波市江东麦晶摄影工作室因对其注册在第41类的6695789号“MAGIN”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宁波市江东麦晶摄影工作室申请注册的,目的是用于宣传企业的品牌。该品牌自上市以来,经过广泛宣传与推广,在消费者中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诚信度,深受消费者喜欢和信赖。 公司于2008年05月04日申请注册了“MAGIN”商标,但该商标却于2011年03月24日被商标局驳回。
       我司受申请人委托,由专业律师代理了“MAGIN”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我司律师经过分析研究认为:申请商标是由英文MAGIN组成的单一商标,由字母“M、A、G、I、N”组成,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是人名梅金的含义。整体采用的是大写形式,横向排列;引证商标是由中英文+图形构成的组合商标,图形部分是一个书本的抽象图案,书页以中间的书梗左右对称,大大张开。图形部分占据了整个商标3/4的位置,成为了引证商标的最显著特征。所以,纯大写英文字母构成的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整体外观具有巨大的差异,不会造成消费者的任何混淆的可能,由于我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商评委最终裁定6695789号“MAGIN” 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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