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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件

高沃代理“森隆控股”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森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对其注册在第40类的8215307号“森隆控股”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申请商标是申请人森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目的是用于宣传企业的品牌。该品牌自上市以来,经过广泛宣传与推广,在消费者中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诚信度,深受消费者喜欢和信赖。 公司于2010年04月16日申请注册了“森隆控股”商标,但该商标却于2011年06月09日被商标局驳回。
       我司受申请人委托,由专业律师代理了“森隆控股”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我司律师经过分析研究认为:昆山市森隆绿艺有限公司是森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现在4644827号引证商标正处于变更、转让给森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过程中,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待此变更、转让完成后再处理申请商标的驳回复审。4644827号引证商标目前的状态为变更转让过程中,故此商标的目前状态不确定,故申请人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待4644827号的商标变更,转让完毕后,再审查此驳回复审。由于我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商评委最终裁定8215307号“森隆控股” 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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