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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案件

高沃代理“椰牛”商标行政诉讼二审成功


      【案情简介】


      本案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申请注册了第8191215号“椰牛 YENIU”商标,于2012年1月16日被海南新大食品有限公司提出争议,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争议商标予以撤销。最终作出商评字[2013]第78383号争议裁定书。被上诉人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作出(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1718号行政判决: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3]第78383号争议裁定书。


      【法院判决】
 

      上诉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被告)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1718号判决书,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我司律师作为本案被上诉人参加了诉讼。经法院审理认定:本案的审理焦点是,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申请商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情形,经本院审理查明,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3]第78383号争议裁定书适用法律,原审法院判决本院予以维持,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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