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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件

高沃代理“和生裕”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重庆和生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对其注册在第37类的8346538号“和生裕”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重庆和生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注册资金9亿元人民币,拥有房地产开发二级(暂定)资质。目前在北碚区竞得三宗土地,其中两宗为低密度江景高端住宅用地,土地面积28万平方米,一宗为规划配套商住用地,土地面积8.3万平方米。另与区城投合作开发解放碑京剧团地块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土地面积14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该项目是解放碑商务区规划配套的金融商务高端写字楼。 以上几块土地都是重庆市的重点建设项目,其顺利开发建设,对重庆市城市建设、完善城市配套功能起到重要作用。为此,公司组建了优秀的管理团队,建立了完善、高效的运营机制和风险控制手段,保证优质高效地完成项目的开发建设任务,为重庆市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作贡献,同时必将获得企业自身良好经济效益。 公司于2010年5月31日申请注册了“和生裕”商标,但该商标却于2011年5月9日被商标局驳回。
       我司受申请人委托,由专业律师代理了“和生裕”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我司律师经过分析研究认为:
申请商标的图形是个圆的形状,重庆和生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圆代表了圆与自然。申请商标的圆,寓意丰富,代表了该企业的美好愿望。而引证商标的图形像一个水滴的样子,一个是水滴,一个是图形,两图形有明显的区别,消费者是不会对他们产生误认和混淆的。由于我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商评委最终裁定8372905号“和生裕” 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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