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成功案例 > 商标案件
商标案件

北京高沃代理“文盛科技”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南京文盛科技有限公司因对其注册在第42类的7991060号“文盛科技”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申请商标是由申请人南京文盛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目的是用于宣传企业的品牌。经过申请人的宣传及推广,申请商标在消费者中已经具有了广泛的知名度和诚信度,深受消费者喜欢和信赖。公司长期凭借优质的质量和贴心的服务,不断的对使用申请商标的产品进行推广,使申请人成为地方同行业中数一数二的生产者,公司产品已销往全国各地现已有很高的销售额,消费者十分满意。

申请人的长期使用和对品牌的推广,以及产品的优质质量,使申请商标在消费者、销售商乃至有关部门中都享有知名度。此产品自上市来的畅销和无质量投诉记录深刻的说明了申请商标并未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公司于2010年1月13日申请注册了“文盛科技”商标,但该商标却于2010年12月13日被商标局驳回。

申请商标完全属于申请人自行创意,具有自身独特的含义,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根本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消费者完全可以凭借商标的差异对其做出正确的判断,从而对使用的商品不致产生误认误购现象,更不会影响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综上所述,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由于我公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商评委最终裁定7991060号“文盛科技”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回顶部
联系我们 | 隐私条款 | 免责声明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2788号

Copyright © 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