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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件

北京高沃代理“玩美人生”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洪阳升对其注册在第44类的17544321号“玩美人生”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申请商标: 实际使用中的标识: 

  申请人用一面铜镜作为商标的背景,寓意每个人都有一颗追求美丽的心,表达了申请人会秉承带给每个消费者美丽、健康为原则,不忘初心,继续前行;小人手牵手高高举起的形象,代表着申请人热烈欢迎来自远方的客人,秉承全心全意服务的理念,为您带来最优质的服务;“玩美人生”即“来我们这里,将是您观赏、体验美丽人生的起点”。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倾力打造、反复推敲而来,具有极高的独创性与不可复制性,完全具备了指引商品来源的作用。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显著部分、含义、整体外观方面区别明显,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根本不构成近似。

  对比图如下:

申请商标

17544321

引证商标

5506620


  两个商标中均含有不同的文字部分:申请商标中以“完美人生”为商标的识读与记忆的重点,为其显著部分;引证商标以“”为显著部分。所以,商标作为商品恒定的产品质量的一个“不出声的宣传员和信使”,若各个商标具有不同的显著部分,则自然而然能够起到区分产品来源的作用,不会造成公众的误认与混淆。
 


  “玩美人生”即“来我们这里,将是您观赏、体验美丽人生的起点”。“”即“无限大”的意思。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含义可谓差异巨大,根本不构成近似。根据其传达出的理念不同,消费者也能够生成完全不同的理解。



  申请商标由“图形+汉字”构成,整体呈现出简单大方、热情洋溢的外观感受。引证商标由“图形+英文”构成,呈现左右分明、整齐划一的整体外观。
 


  申请人认为品牌不仅仅是外在的视觉形象符号,而是贯穿整个企业经营活动体系的内在灵魂,在申请人商铺的门头等处进行大量使用,已经形成一整套完整的商标体系。
 


  由于我公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商评委最终裁定17544321号“玩美人生”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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