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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件

北京高沃代理“维那缌”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晋江市恋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其注册在第25类的18970765号“维那缌”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晋江市恋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01月22日申请注册了“维那缌”商标,但该商标却于2016年11月8日被商标局驳回。

   商标对比图如下:

申请商标

18970765

引证商标1

1493353

引证商标2

G633670

引证商标3

5423399

   申请商标是由图形和汉字构成的组合商标。故,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为汉字“维那缌”,应呼叫为“wéi nà sī”。引证商标1是由单纯图形构成的图形商标,其显著部分为其图形本身,没有固定的呼叫。引证商标2是由图形和英文构成的组合商标。所以,引证商标2的显著部分为英文“LAVORI IN CORSO WP”,直接以其英文为呼叫。引证商标3是由图形和英文构成的组合商标。故,引证商标3的显著部分英文“SANJOY”,相关公众在对其进行识读时直接以其英文为呼叫。

 

   申请商标的整体含义代表了“维系那样的纤细麻布面料”,同时标识中汉字“维那缌”,与古希腊神话中的爱与美的女神——“维纳斯”同音,借其读音传达了申请人对公众的美好祝愿,同时寓意了申请人生意的红火、长久,传达了申请人方正做事、做人的企业态度。引证商标1“”因其没有明确文字,加之公众对图形理解的不同,所以,其整体无含义。引证商标2“”图形围绕文字设计而成,整体与文字表达相同含义。标识中“LAVORI IN CORSO WP”取自其商标所有人“W.P LAVORI IN CORSO S.R.L”的企业字号,含义直接指向其商标所有人。引证商标3“”图形围绕文字设计而成,英文“SANJOY”译为人名“圣乔恩”,故,其整体为“圣乔恩”,指向具体人。

 

   将汉字囊括在内的、整体呈现正方形轮廓的申请商标与单纯图形的引证商标1、图文上下排列的引证商标2、3在商标整体上的差异十分显著,完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与误认。

 

   申请人对申请商标极为重视,以申请商标为企业核心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自该品牌上市以来,申请人在对其推广、使用,到宣传册、宣传海报、公司的形象墙等上的品牌形象展示,每个过程都是精心策划,围绕打造品牌进行。

 

   综上所述,以汉字“维那缌”为显著识别部分的申请商标与以整体图形为显著识别部分的引证商标1、以英文“LAVORI IN CORSO WP”为显著识别部分的引证商标2、以英文“SANJOY”为显著识别部分的引证商标3差异显著,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由于我公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商评委最终裁定18970765号“维那缌”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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