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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件

北京高沃代理“古浪”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邹联成对其注册在第14类的18509461号“古浪”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古浪”本身是有着常见含义的词汇,具有地名以外的其他含义,不易造成公众的混淆与误认,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被核准注册。


  古,代表传承久远源远流长;浪,代表滚滚前进的时代趋势,表达了人们对无所拘束、时尚浪漫的理想追求。肩负着对历史的使命,以振兴民族钟表制造业为理想,于2009年正式成立了广州古浪表业有限公司。以坚持不懈的态度奋起直追,将经典诠释,在浪漫美学下缔造传奇!申请人向所有消费者传递着品牌的含义与价值:戴上古浪表,就如同带着灵魂开始一场“心”的旅行,以自由浪漫、时尚舒适的生活在时光岁月中尽情享受。 
 

  申请商标“古浪”为常见的名词,本身是有着常见含义的词汇,即“古时的浪漫”,与申请商标追求的浪漫、自由的理念有着异曲同工之妙。相关公众看到“古浪”标识并非直接联想到行政区划,二者之间不具有对应关系。
 

  “古浪”因境内有古浪河而得名,明驻古浪城,设古浪守御千户所,雍正三年改古浪所为古浪县,县名沿用今日。可见,“古浪”设地名的缘由与“黄山”、“怒江”、“洪湖”、“鼓楼”如出一辙。故,“古浪”作为商标使用其本身所具有的含义指向是强于其地名,“古浪”是可以作为商标进行申请注册的。


  申请人的“古浪”品牌一直由申请人“邹联成”成立的“广州古浪表业有限公司”名义使用。经过广泛宣传与推广,在消费者中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诚信度,深受消费者喜欢和信赖。
 

  综上所述,“古浪”本身是有着常见含义的词汇,具有地名以外的其他含义,不易造成公众的混淆与误认,应当被核准注册。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由于我公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商评委最终裁定18509461号“古浪”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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