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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件

北京高沃代理“图形”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韶能集团广东绿洲纸模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对其注册在第21类的17780039号“图形”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申请商标标识:  
  申请商标的申请人是韶能集团广东绿洲纸模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公司以“绿洲”来作为字号,体现了绿色、环保、希望、共存的理念,而图形鸽子的设计就代表了这种理念,两者紧密结合,申请商标充分体现了企业的经营理念。可见,申请商标无论从外观设计还是品牌理念均是申请人反复推敲,不断修改而成,申请商标在其设计中融合了多重的含义,糅合了公司特有的品牌理念,内涵丰富,申请商标极具独特性和显著性,作为商标使用,易于公众的识别和记忆,完全能够发挥商标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申请商标设计独特,是申请人独创商标,具备显著性和独创性。与引证商标明显不同,差异显著,不会造成公众的误认,不构成近似。
  商标对比图如下:

申请商标

17780039

引证商标

12279105

  申请商标的鸽子其代表的是绿色、环保、希望、共存的理念。而引证商标的凤凰祥云代表的是注册人李义凤,寓意企业凤凰呈祥、事事如意,企业一片祥和。可见,两者在含义上明显不同,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不构成近似。


  申请商标整体构造了一个大方简洁、明了直观的视觉效果,构造了一个轻巧灵动的鸽子造型。引证商标整体给人一种弯曲、复杂、交错的视觉感受,整体构造了一种凤凰飞舞、祥云围绕的景象。两者在视觉上明显不同,不构成近似。


  申请人韶能集团广东绿洲纸模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造纸行业的公司。公司一贯以“品质优良、专业管理、主动服务、绿色环保”取胜,并以最好的产品质量和完美的售后服务,为客户提供最优质服务”。而引证商标注册人“李义凤”为个人,经申请人市场和网络调查,并没有发现引证商标在任何商业管理辅助、广告、商业橱窗布置等服务类别上使用,可见,引证商标并未在市场上流通,故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类别上,完全不会引起消费者对其产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认。


  商标在申请人生产和使用中,不断地扩大宣传,通过建立网站等媒体手段不断地向外推广,在业界也已经有了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随着申请人多年企业稳健的发展和良好的信誉,其申请商标已经具有很高的显著性。申请人的商标在相关公众以及同行业中具有了极高的知名度,其服务深受消费者喜欢和信赖。 
 

  综上所述, 申请商标设计独特,有其独特的设计意义和代表含义,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商标,申请商标以极富艺术感加以展现,极具艺术美感和视觉冲突,作为商标使用,完全能起到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应当予以核准注册。由于我公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商评委最终裁定17780039号“图形”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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