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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件

高沃代理“超距”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杭州超距科技有限公司因对其申请注册在第9类的7688075号“超距AADTECH” 商标被商标局部分驳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杭州超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公司汇集著名专家教授,重点致力于超痕量特种气体在线检测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生产和销售适应国内外市场高灵敏度特种气体在线检测仪,并提供完善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目前,该公司已成功开发了“ATG6138超痕量汞在线分析仪”“ATG6118H高灵敏度超微量氢在线分析仪”等系列产品,并与国内多所知名大学合作,承担了2008年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项目。为更好地宣传保护自身的品牌,公司于2009年9月10日申请注册了“超距AADTECH”商标,但该商标却于2011年10月12日被商标局驳回,认为其与“3146103”号“雅特ADTECH”商标、“4114930”号“ADTECH ”商标、“4452191”号“AAD”商标、“3345969”号“AAD”商标、“4130445”号“AAD”商标、“6722962”号“ADTECH”商标近似。
        我司受申请人委托,由专业律师代理了“超距AADTECH”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我司律师经过分析研究认为:申请商标的中文部分为汉字“超距”,而英文部分“AADTECH”正是对“超距”的的进一步解释与说明,其为一个合成词,其中“AAD”是“action at distance”的首字母,含义为“远距离上的功能”,而“TECH”则为“工业上的”,合在一起的含义则为“工业上的远距离的性能”,也就是“超距”。从含义上讲,引证商标3、引证商标4、引证商标5中的单词“AAD”均表达不了“超距”的含义,这与引证商标明显不同。虽不明确引证商标1中的英文部分“ADTECH”的含义,但是根据英语构词法,其与申请商标中的英文所表达的“超距”的含义明显不同引证商标2则是由“a”“d”“t”“e”“e”“h”五个小写字母构成,并且经过了特殊的修饰和美化,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2在构成及整体视觉效果上的差异甚远。引证商标6是由“A”“D”“T”“E”“C”“H”五个大写的英文构成,没有经过修饰或者美化,而申请商标的显著部分为其汉字部分“超距”,这两者明显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或者混淆。所以申请商标应当被核准注册。由于我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商评委最终裁定“7688075”号“超距AADTECH”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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