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晟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其注册在第30类的17305084号“鸿宴知己”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申请商标标识:
申请商标“鸿宴知己”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与“红颜知己”区别明显,并不是对“红颜知己”成语的不规范使用。“酒前一支鸿宴知己,护肝养胃一步到位;酒后十分钟,健康又轻松” 是申请人产品的宣传定位,生动形象的体现出了鸿宴知己果蔬浓缩饮品“盛大宴席上的亲密朋友”的身份地位。而“红颜知己”也叫红粉知己,就是一个与你在精神上独立、灵魂上平等,并能够达成深刻共鸣的女性朋友。
申请商标在呼叫,外观,含义都有着非常明显的区别。作为一个从小学习汉字的人,即使是中小学生,也是有区分和辨别能力的,不会造成误认,产生不良影响。另外,申请商标指定商品所针对的消费群体是成年人,而并非集中在中小学生群体,不会影响人们对成语“红颜知己”的认知,也不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申请商标能够作为商标标识使用,区别商品来源,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
由于我公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商评委最终裁定17305084号“鸿宴知己”商标予以初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