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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件

北京高沃代理“金佰利”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正定县鑫饰佳装饰材料厂对其注册在第19类的18001364号“金佰利”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与图形相结合,以“”形式呈现,与申请人从事的家装行业形成紧密的联系,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


  申请商标由图形和汉字构成,图形包含文字部分,呈房屋的造型,使得人们从视觉上就完全可以联想到申请人的行业属性,同时给人家的安全感,与申请人形成特定的联系。汉字部分包含的图形中,使得整个结构更加的合理完整,加上申请商标的整体采用绿色的背景,营造出绿色健康自然的氛围,给人清新自然的视觉感受。
  商标对比图如下:
 

申请商标

18001364

引证商标

9898132

  

 


  申请商标“金佰利”表达“省钱多利”的含义,与申请人一直倡导的“全屋定制,一站式满足不同顾客的消费需求,让消费者享受既省钱又多利的安心服务”的企业宗旨相符合。绿色额背景和房子的图形,传达出绿色生活的理念。而引证商标的含义来源于“金伯利”,为一个固有的地名,并且是注册人所从事的行业内极具代表性的地方。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外观设计具有各自行业属性所拥有的独特气质,申请商标给人舒适安全的家庭感受,引证商标呈现奢华艺术的钻石感受。
 

  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注册人的各自所在地以及相应的经营项目都存在巨大差别,各自品牌服务的性质、内容以及相应的服务方式、对象等都存在明显的差别,并且引证商标的使用状况不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的情况下,根本不会引起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该品牌自上市以来,申请人将申请商标广泛的用于宣传册、宣传单之上,经过广泛宣传与推广,在消费者中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诚信度,深受消费者喜欢和信赖。


  由于我公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商评委最终裁定18001364号“金佰利”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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