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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件

高沃全力护航中华老字号,“邵永丰”维权案件圆满落地

本案代理人:郝小瑜

捷报!高沃助力中华老字号“邵永丰”维权成功。此前,浙江邵永丰成正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高沃对“余晨豪”于2023年4月28日核准注册的第54411867号“邵永丰及图”商标以及于2023年1月14日核准注册的第53553164号“邵永丰及图”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后,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等法律规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品牌介绍

“浙江邵永丰成正食品有限公司”和“衢州市邵永丰成正食品厂”的法定代表人为“徐成正”,二者为关联企业。“衢州市邵永丰成正食品厂”创建于清朝年间(前身是邵永丰面饼店),是一家集千年产品、百年品牌、传统技艺于一体,专业加工、生产和销售衢州传统特产“邵永丰”麻饼的纯手工企业。“邵永丰”麻饼以其独特的传统制作工艺而闻名。“浙江邵永丰成正食品有限公司”打造的“邵永丰”被授予“中华老字号。”中国工商报、中国经济时报、都市快报、浙江日报、中国旅游报等期刊报纸对其字号进行了宣传报道并使之具有一定影响。

无效宣告核心主张

接受委托后,高沃对浙江邵永丰成正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及余晨豪(以下简称被申请人)进行背景调查,结合《商标法》对第54411867号“邵永丰及图(以下简称争议商标)”商标和第53553164号“邵永丰及图(以下简称争议商标)”的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了“稳、准、狠”的核心主张:

1、申请人是被国家商务部首批认定授牌的“中华老字号”国际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邵永丰”商标也已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近年来,经过申请人在中国长期、广泛的使用宣传,“邵永丰”品牌源远流长,声名远播,具有极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2、申请人“浙江邵永丰成正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衢州市,被申请人“余晨豪 ”位于浙江省衢州市。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位于同一地域。且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从事食品行业,行业属性相同。

3、“邵永丰”为申请人使用在食品商品上的主打品牌,争议商标“邵永丰”与申请人名下“邵永丰”系列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共存足以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

4、“邵永丰成正”是申请人“浙江邵永丰成正食品有限公司”的企业字号。申请人实力雄厚,“邵永丰成正”品牌为其企业商号是其所独创,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故,争议商标侵犯了申请人的企业字号权。

国知局裁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后,于2024年09月14日下发了关于第54411867号“邵永丰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和第53553164号“邵永丰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第53553164号“邵永丰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中,国知局认定:申请人称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了其在先字号权,是对其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抢注,并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主张权利。本案中,根据查明事实3及申请人提交的媒体报道、荣誉资料等证据可知,在争议商标申请人日前,其“邵永丰成正”字号被授予“中华老字号”,“邵永丰”麻饼传统技艺被认定为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工商报、中国经济时报、都市快报、浙江日报、中国旅游报等期刊报纸对其商标和字号进行了宣传报道并已具有一定影响。争议商标“邵永丰及图”与申请人该具有一定独创性“邵永丰”商标和“邵永丰成正”字号相同或近似,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八宝饭商品、咖啡等商品与申请人标识使用的麻饼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且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属于同行业,应当知晓申请人及其产品的知名度。在此情况下,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误以为该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来自于申请人或与申请人存在某种特定联系,从而使申请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综上,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情形。

办案心得

高沃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焦点问题深刻分析案情,挖掘对案件的有利情况,需深度挖掘老字号档案,包括工商登记原始凭证、商标注册档案、历代传承谱系、非遗技艺认证文件等,形成完整的历史沿革证据链。同时对于无效宣告核心观点进行了正确性的把握和主张。

代理老字号案件的本质,是守护民族商业文明的基因密码。这要求律师不仅具备精湛的法律技能,更要怀揣对传统文化的敬畏之心,在法律适用中注入文化考量,在司法裁判中传递价值导向。唯有如此,方能让"老字号"的金字招牌在法治轨道上永续传承,让百年匠心在新时代绽放新的光芒。

整个案件高沃依托资深法律团队与丰富实战经验,深度介入中华老字号维权事务,以精准策略和高效执行,助力老字号品牌成功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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