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沃律所收到两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由我所代理的两件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行政诉讼二审胜诉。
两案件源于几年前,东莞创致实业有限公司从事外贸行业,其产品被一家荷兰公司起诉侵犯专利权,索赔300万元。外贸企业遭遇侵权投诉屡见不鲜,东莞创致公司不堪其扰,于是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历经两次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失败、行政诉讼一审败诉情况,客户决定委托高沃律所代理两案件行政诉讼二审。
高难度情况下,高沃律师团队不负所托,逆风翻盘,成功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诉讼一审判决和国知局决定,不仅使当事人避免了巨额侵权赔偿,同时也使企业生产经营回到正轨!
案情介绍
两案件均针对范吉尔公司的名称为“用于信用卡的存储器”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 201080023049.9(以下简称“本专利”)。
民事诉讼阶段,东莞创致公司面临300万元赔偿,叠加专利无效宣告阶段、一审诉讼不利结果,案件后续成败至关重要。法定期限内,东莞创致实业有限公司委托高沃律所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案件十分棘手,在高难度代理情况下,高沃律师团队全面分析本专利权利要求,充分了解本案事实,检索并仔细研究相关证据资料;同时,客户公司高度配合,积极建模生成案件涉及样品、组织律师赴工厂实地对比产品。
凭借多年诉讼实践积累,经过充分论证,高沃律师找出案件突破口,指出国知局决定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诉讼一审判决认定及评述错误,提出本专利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等观点。
庭审过程中,客户积极配合,高沃律师向法官现场展示了案件涉及的多个产品,指出本专利制成的样品与证据制成样品之间多项关联点,对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及第三人论述观点提出异议,充分论证本专利不具备创造性。因高沃律师团队诉讼策略合理,答辩充分,最终最高人民法院认可高沃律师观点,撤销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诉讼一审判决和国知局决定。
两案件历经无效失败、行政诉讼一审折戟,行政诉讼二审在高沃律师代理下逆风翻盘,不仅维护了东莞创致实业有限公司的合法利益,消除了其巨额赔偿风险及参与市场竞争存在的巨大隐患,同时也为众多同类型被诉专利侵权企业的维权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被诉专利侵权,寻求专业律师事务所帮助至关重要,将诉讼程序进行到底,合法权益自应得到维护!
高沃律所专利诉讼团队由知名专家教授、资深律师、专利代理师以及各领域技术专家等高端人才组成,大部分成员具有律师和专利代理师双重资质,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布局、确权和维权方面经验丰富。我们始终秉承“全心全意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宗旨,为客户的知识产权保驾护航!
裁判要点
(2024)最高法知行终 208 号
(2023)最高法知行终 117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