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代理律师:商标诉讼部王青律师
近日,高沃代理“大健云仓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下称“大健云仓公司”)诉“深圳××网络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组织下,成功达成调解。深圳××公司同意向大健云仓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款,并在其微信公众号上连续三十日发布道歉声明,以消除对大健云仓公司造成的影响。至此,双方的纠纷尘埃落定,高沃律师在本案中,通过以打促和的方式,助力当事人成功维权,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基本案情
大健云仓公司是第40508575号“大健云仓”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经大健云仓公司持续的使用、宣传,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并与大健云仓公司形成稳定的对应关系。同时“大健云仓”是大健云仓公司的商号,大健云仓公司在跨境电商、跨境物流行业知名度极高,已形成了较好的商誉。大健云仓公司发现,深圳××公司作为同行业经营者,未经许可,擅自将“大健云仓”、“大建云仓、”、“大件云仓”设置为百度搜索、360搜索、搜狗搜索、必应搜索、手机QQ浏览器、手机UC浏览器的搜索关键词,使得其搜索排名位于前列,误导消费者进行点击并进入其自身官方网站。
上述通过搜索平台购买关键词引流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大健云仓公司对涉案商标享有的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大健云仓公司故委托高沃律所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决方案
深圳××公司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案件材料后,已删除了上述关键词推广,停止了涉案侵权行为,并通过代理律师与我方商谈和解事宜。高沃律师在研讨案涉法律问题的基础上,与对方进行了多轮商谈,最终在法院的协调下,双方成功达成了和解。
本案通过调解方式结案不仅快速解决了纠纷,助力当事人成功维权,实现了当事人的诉讼目的;而且成功促使深圳××公司发布致歉声明,达到了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实现了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案件评析
本案是关键词竞价排名的典型案例。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如果关键词属于“显性使用”,即关键词出现在搜索结果页面中,对相关公众而言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此种使用属于商标使用行为,应当受到商标法的规制。如果关键词属于“隐性使用”,即关键词并未在搜索结果中向网络用户展示,由于该关键词未发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因此一般认定该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但“隐性使用”行为缺乏正当理由,具有攫取他人商誉、不正当获取竞争利益的主观恶意,由于其搜索结果出现在较前位置,极有可能诱导相关公众去点击,从而使真正的权利人失去潜在的商业交易机会,利益受损,因此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将他人商标或字号设置为关键词使用的行为,对网络用户造成了信息干扰,增加了搜索成本,亦妨碍了搜索引擎功能的正常发挥,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及商业道德准则。
在此,亦提醒广大企业,在流量为王的网络时代,一定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宣传推广,切不可“走捷径”,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企业遇到此类问题,应聘请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来进行指导和规划,以期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