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陕西秦牛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对黄永亮指定在第29类商品上申请的第52324862号“秦牛宫”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后,最终取得成功。
一、本案中,被申请人作为自然人,其申请注册了157件商标,除本案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申请注册了“咿呷YIXIA” 、“坛福记” 、“猿提分” 、“快洽KUAIQIA”、“雀匠”、 “澳雀”、“慈雀”等与他人知名品牌近似的商标。被申请人未对其注册商标的意图及商标设计来源作出合理解释说明,亦未提供实际市场商业使用的证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被申请人上述注册申请的行为已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该种行为更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所指情形,争议商标应当予以无效宣告。
二、被申请人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名义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提交了伪造的营业执照,属于“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被申请人基于进行不正当竞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在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企图以不正当手段注册争议商标,其主观恶意明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应当依法应当予以无效宣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如下: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